《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是二战后国际秩序安排中一个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主要旨在防止德国、日本等轴心国再次发动侵略战争。

“敌国条款”深深植根于二战的惨痛教训。
•特定的“敌国”:条款中明确的“敌国”,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轴心国,主要是德国、日本和意大利。
•核心意图:在宪章起草时,战争尚未完全结束,主要同盟国(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深刻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框架,以防止法西斯和军国主义势力东山再起,避免人类再次遭受战祸。
这些条款实质上为战胜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军事行动和领土处理)提供了国际法上的授权和豁免,无需经过安理会批准。
我关注的点是:日本现在仍然受《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