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像我这种既不干旅游业,也不怎么爱旅游的人对它其实并不怎么感兴趣。只是这两天我频繁听到一个孤立的短语——“2.5天休假”,直觉告诉我没那么简单,因为这是一个放掉的假期要用周末补回来的国度。找来《意见》原文,发现原文如下:
(二十三)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看完原文我立马有3问:
1、怎么样算有条件?
2、明确说了是鼓励弹性作息。被用来休假的半天会弹去哪儿?平时加班?还是下周周末还回来?
3、为啥只限夏季?是因为夏天白天长么?夏天下班后天还没黑,还能赶点路,做点事儿。相比之下白天短的冬天才更需要“下午”吧。(原文只说了下午,没说半天)。
这3问,任何一条都可能导致这一条在执行上不彻底,或者说根本没有执行的可行性。我可以不怀好意地大胆假设,《意见》五点第(二十三)条只是因为第五点下面文字太少,用来凑字数的吧。
那么,这所谓的“2.5天休假”,《意见》中最“然并卵”的一条,为何还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呢?
因为社会上大部分人最基本的休假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啊。看到“2.5天休假”,单纯点的立马很傻很天真地说:“好啊!好啊!大家快来看,要多放半天假诶!”稍微有点心思的,会去查一下原文,心想:“我就知道没那么简单”,但还是忍不住在朋友圈吐槽两句。
稍微回想一下,就能大概感知到我们的休假权利面目全非到怎么地步。
1995年5月1日(农历四月初二),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20年过去了,我不知道有多少企业还在实行一周单休制度。我我毕业后短期内换过两次工作,两次都有一周单休的原因。一周双休都没法保证,我们该像谁要那虚幻的半天呢?
每年年末,大家都伸长了脖子等着看下年的法定假日安排。然后例牌地要吐槽,假期跟周末重合不说,“真实”放掉的一两天假期要用周末补回来,跟没放没什么区别。
再说“带薪休假”,这好像从来就是一个存在于文件中,没能体现在工资中的提法
目前倒是有几个单位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弹性休假办法,一看抬头,全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一句简单的“我单位不具备弹性作息的条件”就能把一切美好化为泡影。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不是保障公民休假的权利。很多政策对改善我国旅游业现状,优化旅游线路结构,完善景点基础设置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如果很好地执行,必定带来国内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我国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而弹性作息,放在第五点的第(二十三)条,还仅仅只是鼓励。原文只说“下午”,而没说“半天”,下班后没吃晚饭算不算下午?
很大程度上,我们只是被媒体消费了一把,断章取义、简单粗暴地提出“一周休息两天半”,调动大伙想休假而不能的神经,造就又一场来去如潮的网络话题热潮。
谁都知道,多休半天,除了能去农家乐吃顿饭,其他啥也干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