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医疗机构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减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减染暴发。
2.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医疗机构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减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减染暴发。
2.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