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想寫一系列關於價值性辯論的講義。
但性子浮,雜事多,乘興寫幾行,興盡停幾天……何日終篇,且看緣分吧。
A與B之間的比較——這是價值性辯論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題型。像「現代社會男生更累/女生更累」、「企業用人應以才為先/以德為先」或「愛人比被愛/被愛比愛人更幸福」等,皆屬此類。
既然要辯論「比較」,則可見被比較的兩者間,並不存在同一個衡量標準(我們不會去辯論一公斤與十公斤孰重)。而如何在「事實上不存在共通比較標準」的情況下,選擇某一標準,並讓此一標準從「其他可以得出不同結論的標準」中脫穎而出……是一門藝術。
什麼藝術?「受身」的藝術!
因為在不同情況下,A與B,坦白說,本來就各有各重要(否則大家就甭辯了)。所以任何比較標準,無論你再怎麼堅守,必然都會有例外,都會有其難以自圓其說之處。當例外出現時,該怎麼接招,怎麼化解,是架構的大核心。
對此,馬來西亞的隊伍,習慣以攻代守;大陸隊伍,習慣以走(走位)代守;台灣隊伍,習慣以受代守……這是近年觀察,往後不敢定論。
先看看孟子怎麼處理這種攻防。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
任國有個人問屋廬子(名連,孟子的弟子):「禮節和吃飯哪樣重要?」
曰:「禮重。」
屋廬子說:「禮節重要。」
「色與禮孰重?」
那人又問:「娶妻和禮節哪樣重要?」
曰:「禮重。」
回答說:「禮節重要。」
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那人再問:「萬一按照禮節去吃飯,就會吃不到飯而餓死;但不按照禮節,反而吃的到飯,那這時候,也一定要按照禮節行事嗎?如果按照禮節(親迎禮)娶親,就會娶不到妻子;不按照禮節,反而娶的到妻子,那這時候,也一定要按照禮節行事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屋廬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鄒國去,把問題告訴給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呢?不度量原來基礎的高低,只比較它們的末端,那麼寸把長的木塊也能使它高過高樓的尖頂(指在樓上舉木)。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就一隻金屬帶鉤和一車子羽毛相比來說的嗎?
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拿吃飯或餓死這種程度的問題與禮節的細小方面相比,何止是吃飯重要?拿娶妻或孤老這種程度的問題與禮節的細小方面相比,又何止是娶妻重要?
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踰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孟子.告子章句下》
你去這樣回答他:『扭住哥哥的手臂搶奪他的食物,就能得到飯吃;不扭就得不到飯吃,那麼就該扭他嗎?翻過東邊人家的牆頭,侵犯那家的閨女,就能得到妻子;不去侵犯,就得不到妻子,那麼就該去侵犯嗎?』」
在前述攻防中,孟子提出一個觀念——那就是衡量事物的輕重,得看它的「本質」,至於外在的「後果」,則不過是本質對其周遭影響的延伸。想用延伸後的影響當標準,來比較本質的輕重,就像用影子的長短來計算高矮一樣,都是沒有意義的。
而話雖如此,請注意,孟子後來回敬對手的那段「踰東家墻而摟其處子」,事實上,也依然是另一種「對己方比較有利的後果」……作為辯論中的一種拆解,互擲例子,無非是頂著場面,好不落下風。並不足以解釋為什麼「禮」會比「色」更重要。
那麼,在孟子的架構中,禮之所以重於食色的「本質」,究竟為何呢?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拜見梁惠王。梁惠王說:「老先生,你不遠千里而來,一定是有什麽對我的國家有利的高見吧?」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孟子回答說:「大王何必說利呢?只要說仁義就行了。大王說『怎樣使我的國家有利?』大夫說『怎樣使我的家庭有利?』一般人士和老百姓說『怎樣使我自己有利?』結果是上上下下互相爭奪利益,國家就危險了啊!
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在一個擁有萬輛兵車的國家裏,殺害它國君的人,一定是擁有千輛兵車的大夫;在一個擁有千輛兵車的國家裏,殺害它國君的人,一定是擁有百輛兵車的大夫。
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
這些大夫能夠在萬輛兵車的國家中擁有千輛,在千輛兵車的國家中擁有百輛,所擁有的不能說是不多了。但如果把義放在後而把利擺在前,則他們不奪得國君的地位是永遠不會滿足的。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反過來說,從來沒有講仁的人卻拋棄父母的,從來也沒有講義的人卻不顧君王的。所以,大王只說仁義就行了,何必說利呢?」
禮與食色間,何者更重要?孟子的切入點,就切在「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上。這句話的妙處,在於它將「禮」與「食色」間,區分成了若不能「以禮而求食色」,便只能「以奪而得食色」。
對孟子來說,禮,乃是「仁義」這個精神概念的條文化與強制化,它不僅是行為準則,更是一種對人欲的外鑠性抑制——因此,有沒有人會覺得禮不重要?當然有。但這種人,無他,都是強者,都是有自信能奪到好東西的人!
這,就是孟子的「受身」。就是他老人家化解一切例外的大核心。
有了這套受身,辯論就好打了:高打,我們可以進,去罵「強者可奪,當然覺得禮是拘束」。低打,我們可以退,去說「禮為克欲,當然得反點人性」。
要超越,我們可以跳視野,去講「守禮不為求食色,而是為了世間有人求不得食色」……要合理,我們還可以退,去談「禮生於仁義,故既有規範,亦有例外」。
淳于髠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淳于髡(齊之辯士)問:「男女間不親手遞接東西,這是禮的規定嗎?」
孟子曰:「禮也。」
孟子說:「是的。」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淳于髡又問:「那如果嫂嫂掉進了水裏,小叔應該用手去拉她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孟子.離婁章句上》
孟子說:「嫂嫂掉進水裏而不去拉她一把,這就是禽獸了。男女間不親手遞接東西,這是禮的規定;嫂嫂掉在水裏,小叔用手去拉,這是權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