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意见
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并名位领导:能够引起关注和重视,能够对于我们的情况予以深究调查,
本人,余某莲,)女,1955年11月23日出,汉族,住浙江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黄某岳,黄某迪,余某莲,分家折产纠纷一案,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申理,在事实认定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错误判决,二审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样未能查明案件事实,么至在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都拒绝情况错误维持原判,在我1972年买地基,74年建房,一审判决说我是70年建房屋 我 不懂 为什么一审说70年建呢, 我房屋是吊空中吊4年吗 后放下在地基上吗 我不甘心自己家建的房屋就这样和我余家没联关外胜继子拿走,我无奈之下只好再寻求保护,我是一普通老百姓,一名68岁妇女,只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涉及案子的财产是我们一家共同创造的,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左邻右舍都知道!只是年代久远,加上历史原因,导致本人财产权利,被侵犯!本人财产被侵吞!
这实在是有违情理、天理和法理。我们再次呼吁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引起关注和重视,能够对于我们的情况予以深究调查,给予我们公平公正,恳请各位青天给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