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从大姨家回来,手上拿着一瓶东西,说是大姨赠送给妈妈的。我好奇凑上去,哎哟,看上去挺高大上的,原来是瓶白兰地。想着大姨平时一个节俭至极之人,居然也会买酒这样的奢侈品,顿觉太阳从西边出来,不可思议。
就在惊叹是瓶酒之余,哥哥说,大姨喝第一口就喝不下去,可能会喝酒的妈妈喜欢。哥哥扫了下上面的二维码,也就100左右的价格(因为据说好酒可达五六千)。啊咧?我想起小学不是学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听了这话,发现大姨此举已经没什么好惊讶的了。
哥哥和妈妈决定尝一尝,再对比一下家里浓度较大的酒,妈妈较喜欢家里的,哥哥则是觉得前者好喝。我也呡了两口,会麻嘴唇,而后一股凉意从上唇直钻上喉,接着又有一股热气卡在喉咙,又直冲出来,憋出几声咳嗽——感觉很爽哦——连我这种不会喝酒的都觉得好喝!
等等,那么,己所不欲者,有时也能施于人?就像大姨不喜欢的酒,到了我们兄妹俩这里,却还是喜欢的。毕竟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别人不一定不喜欢。难道,我所学的、向来坚持的理念,错了?
因为五年级的语文老师在教这篇课文时,她讲过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所以我对这节课印象深刻。老师小时候的邻居,总是会把又老又有黑点的苦瓜送给她家吃,使她一度对邻居很反感,心生厌恶。这才教导我们,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送给人家。
但仔细一看,两件事还是有差别的。大姨不喜欢的酒,可能是她不太会喝,所以她考虑到会喝酒的妈妈可能喜欢,所以送来;老师的邻居,明眼也能看到苦瓜质地不好,还偏偏送给老师,这就有故意之嫌了。所以,己所不欲能施于人者,乃一样不是坏的东西,自己可以不要,但是站在别人的角度就不一定了,送出去的话,通俗一点就是别浪费,说得好听一点就是分享,只不过是分享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而已;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者,乃明明知道东西是不好的,自己不要的,正常情况下对于其他人也是不要的,你还特意送出去,就难免有些虚情假意了。
好比你不要了、不喜欢的旧衣服,送给贫困灾区的,虽己所不欲,却是能解他人寒冻之急,就是善举;再看,把这些衣服,拿给经济中等发达水平的家庭,即使说是节约资源,也是不可理喻的笑话。
如此看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有前提的:所不欲者的质地,所不欲而欲施于的对象。只要搞清楚前提,孔圣人的话就有道理。
而我们,则要在生活中灵活运用。其实,待人以真,待人以诚,己所不欲,也能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