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制度没有完善的时候,你贸然去创新,贸然去想一些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这样的最后结果,就是导致把原来的正常的有序的秩序搞乱。两个事情,一个是老板突然想,只要要过董事会的核销项目,必须过部门领导会议。这个按理来说也没错,但是现在发展成,只要,有经费核销的项目都要过会。而且还要求强调事前报批。这样工作就很难干,因为有些你出差的十几块钱二十几块钱,一两百块钱的,你能,事前报批吗?天天开会去研究这种东西,那要耗费多少精力?这就是领导贸然提高标准,提升审批权限。第二个事情就是座谈会要求的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一个部门领导觉得搞招投标来选择程序单位。一点也不现实,主要是由现在存在几点问题,一个问题是,当前的招投标程序还不规范,规章制度很难执行,第二个是周期太长,审批权限过高,第三个是现在内定了单位,你能单凭招投标来改变程序单位的想法不太现实。招投标说到底,现在有执行的意思是一个程序,一项任务而已。没有真正发挥招投标的意义所在。
今天,迟总说他自己顶了一下陈董,惹着陈董很不高兴。池总说的没错,陈董的观点是有问题的,这样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内耗严重。但是直面质疑他,顶撞他,我觉得迟总会吃亏。譬如今天我觉得部门领导提到的招投标方案不合理。但是我应该表扬他,其他那内容还是有参考借鉴意义的。全盘否定,一个人的想法是不明智的。应该去赞美他,即使你不赞同,还可以用委婉的说法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