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戒尺”是否应该还给老师成为争议的焦点。
不少家长和老师持反对的意见。
大致理由如下:
首先,对学生家长而言,这几个问题成为首要关注点:
1.“戒尺”是实体,还是象征,是不是等同于体罚?
2.惩戒权的界限在哪?什么样的惩罚算是不过线?
3.一旦这种权力被放到教师手里,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被滥用怎么办?
那么,对教师而言:
惩戒权一旦实施,如果带来不良影响,后续的结果,由谁来承担?
欲戴皇冠必受其重。
如果接受这种权力,必然也会带来各种各样来自家长,来自学校,来自社会的压力。
首先谈谈惩戒权本身的问题吧。
一、是否等同于体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等都严格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果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惩戒规则》),也仅仅是部门规章。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惩戒权绝不等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二、就是惩戒权的界限问题。
《惩戒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都有相关规定。
但有些具体款项却没有明确,比如:《惩戒规则》第六条第三款中提到,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何为适当?可否具体明确,比如二百米操场跑圈不得超过五圈,比如蛙跳不得超过二十等等。这些都需进一步细化。
惩戒权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界限,既保护学生,也保护老师。
三、就是权力监督问题。
如果一个权力被赋予了,如果没有合适的监督机制,否则就可能导致权力被滥用。
我们在这个问题下,是否可以在学校设置惩戒机制,或者监督机制,是否可以由家长选出长期代表或者短期代表参与,由学校和社会来共同监督,当然老师和学生也可以反过来监督学校和家长的不当措施。
然后我想谈谈教育部想要颁布《惩戒规则》的目的。
《惩戒规则》第一条就有阐明,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说白了就是,维护老师的尊严与权威,使学生受到更好的教育。
有人说,老师应当与学生是合作关系,对于学生的错误应当用爱来感化,如果用暴力来维护老师的威严,那么就是历史的倒退。
一就是我想说惩戒权不是暴力。
二就是从应然角度说,理想化的教育孩子是应该因材施教,用爱来感化。
但从实然角度讲,适当的惩戒可以修剪孩子的枝桠,经验和教训才会让人成长。
三如果去掉教师这神圣的外衣,教师也只不过是个职业,老师也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人。
自己应该对自己在家里的表现有所了解,有时气的你火冒三丈,老师也是如此。
而你只面对的是一个,老师面对的是一群。
如果维持不了威严,课堂结果就是一团乱粥。
或许你可以说,老师讲的有趣点,可以拿兴趣来吸引他们,活跃课堂气氛,集中注意力啊。
但是有些知识确实是枯燥的。
孩子注意力的持续时间如果能达到二十分钟,教师就会欢天喜地。
谈到孩子,就想谈谈教育的问题。
教育分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孩子在没有考出好的成绩或者惹出事,就会一股脑的甩锅给学校,给老师,为什么没有教好?为什么成绩会下滑?
其实,小学阶段的家庭教育占很大的比重。
我们常说龙生龙,凤生凤。
孟母三迁的故事应该都听过。
一个家庭环境的影响着一个孩子的性格及品行。
家长的行为举止都潜移默化作用在孩子身上。
当孩子考不出好的成绩,首先考虑孩子在家的表现如何,有没有玩手机,是不是按时完成作业。
不要第一时间就怪罪在老师头上,要多想想自己在孩子身上花费了多少精力。
家庭教育不能被恶意虚化。
学校尤其是城镇学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又匮乏。
一个老师照看五十到六十多个孩子,人的精力有限,还需要兼顾家庭,根本做不到面面俱到。
在道德层面要求老师有蜡烛精神时,要记得奉献是美德,不是责任与义务。
自己在孩子身上没花费多少心思,却要求别人多用心。天下间没有这样的道理。
话归主题,有人讲教师队伍里人素质良莠不齐,怕惩戒权会被某些人滥用。
这我就想说说教师队伍的构建问题啦。
我认为,现在的老师尤其是小学老师的门槛太低了,不管什么是什么人都去考一个教师资格证,也就是说各种人不管性格合不合适都会去选择当老师,为了职业,工资,混口饭吃而去当老师,而不是为了育人去当老师。
提高老师的门槛是筛除一部分素质低下的人的较好的方法。门槛不仅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还应该包括教师的人品,德行,对孩子的耐心程度。
老师的工资待遇也需改善,让其对孩子的付出与其收获成正比,有利于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扩充教师队伍,优化班级的人数配置。教师的精力根本普及不到六十人,而把班级人数配置到三十左右较为合适。这就需要扩充教师的队伍。
教师的职能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应付各种领导检查,对付上面的各种材料,请让教师把心思放在教学教育上去。
最后,哦,你问我对惩戒权这事情怎么看呢?
我认为没有无成本的错误。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造成损害的结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破坏了秩序,扰乱了他人,不能由别人买单。
呵,他只是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