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敲重点:应当及时的申请自己的设计专利
原文如下:
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甲公司)是位于某地,是某地生产姜汤、姜糖的知名企业。
该企业为了杜绝其他企业仿冒自己的外包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款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
该专利授权后,甲公司发现某某地某某企业(乙公司)也在用相似的外包装,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对涉案产品的包装袋与乙公司的专利图片进行了比对后,认定二者应为近似设计,并建议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原告代理人对原被告双方外包装近似的相关建议,确认了原告代理人提交的证据保全的产品为侵权产品,同时认定被告以自己申请的外观专利提出的抗辩不能成立,故而判决。
民事判决如下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调查、制止侵权的费用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辛苦而得的劳动结果,应当及时的申请自己的设计专利。故而当他人侵犯到你的权益后,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