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社会新闻,事情发生在青岛的一辆公交车上,因为是早高峰,车上人很多。监控显示先是一个50多岁男子上车,一个女中学生让座,之后又有一些老人上车,该男子就说坐着的学生应该让座,过了一会儿,对面的一个男中学生起来给一个老人让了座,站在该男子前面。突然该男子踹了学生一脚,称他让座慢了,两人口角几句,学生被旁边的人拉到车后部去了,期间该男子还冲学生的头部打了一下。今天的圆桌会议议这件事,对这个男子的行为怎么看?
胡宝宝:这人实在太讨厌啦!
胡爸爸:我看新闻评论里也都是批评这个男子的,都认为他的行为不对,但为什么不对?咱们得指出他错在哪。
胡宝宝:他不该打人,就算别人不让座也不能打人啊!
胡爸爸:这个男的可能觉得自己打人还挺有理,因为学生没有立即让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怎么看待让座这件事。在公共场合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是值得鼓励的美德,但让座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道德范畴内的事,可以鼓励、倡导,但不能强制别人去做。只有进入法律范畴的事,才有强制性。法律的强制,也得由专门机关来执行,不是谁都可以强制别人的。这个男子首先错在把让座这个应提倡的道德,当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其次错在用暴力手段要求别人履行义务。其实中国传统上就有关于处理这种问题的原则,比如扶危济困是传统美德,但还有句老话:帮忙是人情,不帮是本分。这与现代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是相通的。
胡妈妈:虽然有这句俗语,但中国历史上把道德视为义务的传统还是更深的。因为儒家是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儒家强调礼治而不是法治,礼治其实就是把道德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标准。儒家传统在今天仍然很有影响,所以指出这个男子错在哪里很重要,不光是在让座这件事情上,对于其他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我们都要遵循“可以提倡,不应强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