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监会对渤海银行境外上市出具反馈意见
11月1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对渤海银行出具的境外上市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1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渤海银行
一、请补充说明你行报告期内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处罚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行关联交易风险情况,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泛海系”等的授信额度,关联交易风险对你行业务运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行资产质量情况,尚未调整纳入不良贷款的相关贷款和资产情况,若调整纳入,请说明对你公司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的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行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展业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经营和合规风险,若存在风险,是否已按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请详细说明你行南京分行存款人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存款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已立案侦查,你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行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该事项是否对你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你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情况。请说明你行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七、请说明你行所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下列业务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是最为典型也最重要的律师证券业务;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增发法律意见书: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权收购法律意见书、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海外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红筹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券承销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以避免承销商的风险和责任;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证券发行人法律意见书: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任职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见证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及此行为的实施结果并出具意见;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解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承销商招股配股法律意见书:为主承销商、承销商制作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出具验证笔录等;
★基金法律意见书: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所设立的基金是否具备发行与上市的法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年会法律意见书:为股东年会召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权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