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大无语事件发生!翠花在“真美”美容公司充了5万块,钱还没用完呢,商家竟然倒闭,公司也注销了!这可怎么办?预付卡里的余额能退吗?又该找谁退?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今天咱们就来深度探讨这3个关键问题,看完你就明白了!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商家声称预付卡只有一年有效期,要是你是原告翠花的律师,该怎么应对呢?
要知道,商家所谓的“年卡”有效期记录,仅仅是他们单方面记录的,翠花根本没签字确认。而且从翠花的消费记录能看出,时间跨度足足有三年。
这里面有三个核心要点:
其一,双方到底有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结合实际情况,商家的“年卡”记录没有消费者确认,所以不能认定双方就一年有效期达成了一致。
其二,商家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有效期这件事。再看双方事后的消费行为,消费时长超过了3年,这说明这个所谓的有效期对消费者根本没有约束力。
其三,商家主张的一年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也就是说,哪怕是不记名预付卡,最低有效期也不能低于3年。本案中商家主张一年有效期,明显低于规定时长,这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所以说,商家提出的时效抗辩必须得符合法律规定,可不能随便乱设定。
第二个问题来了,公司都已经注销了,那该告谁呢?
大家要清楚,公司一旦注销,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就没了,不能再当被告。
“真美”公司太过分,没通知翠花就突然关门,还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翠花拿不到退款,这属于违法清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如果没有依法清算,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是没依法清算就注销,那就由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这个案子里,“真美”公司显然没处理好消费者退费问题,就算公司注销了,也不能逃避债务,应该由商家的股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真美”公司的股东得依法把翠花没消费完的服务费退给她。
最后,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消费者怎么避免预付费后商家跑路的情况呢?要是商家真跑了,又该怎么有效维权?
有网友觉得,商家卷钱跑路,根本原因就是预付式消费这种模式。其实只要咱们掌握方法,还是能避开很多风险的。
消费者主要有三个注意事项:
首先,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对商家抗市场风险能力要求很高。在开卡之前,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平台,查查经营者有没有经营异常情况。可别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尽量选信誉好的商家。
其次,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要是发现问题,马上提出异议,跟商家协商修改。特别提醒大家,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最后,消费者一定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并保留发票、收据等消费记录。每次消费后,核对一下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随时掌握预付余额的变动情况。要是遇到消费纠纷,这些记录能证明实际消费次数等内容,对核查和退回预付款剩余款项很有帮助。
要是发现商家跑路了,第一时间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方面可以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会监督债务处理结果,如果商家没清算完毕,是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当然,如果调解不了,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类预付式消费纠纷,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中容易产生的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事中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商家在决定停业时,应该通知所有消费者,并主动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所以,大家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全面考察经营者的资质、规模、信誉等情况,理性消费,千万别一次性交太多钱。
综上所述,哪怕商家已经注销了,消费者依然有权追讨未退还的预付款。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大家就知道该怎么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