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正月,庞春梅先是送了礼品到西门庆家,吴月娘赶紧让小厮玳安送过去请柬,到了日子,庞春梅风风光光来到西门庆家,大家见礼,客气了一番,庞春梅又分别给了孝哥、小玉和奶妈如意儿礼物。
孝哥生日正好也是西门庆的忌日,庞春梅先祭拜了西门庆,之后摆上酒席,大家一起唠家常,庞春梅提出前面花园看一看,吴月娘说自从西门庆死后,花园就开始衰败了,庞春梅说没事儿,就是想看一看她当初和潘金莲曾经生活过的地方,“春梅姐游旧家池馆”。

大家先逛了会儿花园,来到六姨太李瓶儿房子,又来到五姨太潘金莲房子,都是空荡荡的,家具少了很多。庞春梅问道潘金莲的床怎么没了,吴月娘说三姨太孟玉楼出嫁的时候,一起带走了。庞春梅知道当初孟玉楼嫁到西门庆家,带来两张床,其中一个给西门大姐做了陪嫁,也从陈敬济家拉了回来,还有六姨太李瓶儿的床,吴月娘说都便宜卖了,大家感慨了一番。
双方围绕深化两家各领域务实合作进行了友好深入交流。吴月娘的娘家嫂子,奶妈如意抱着孝哥,使女小玉等人在一旁作陪。
庞春梅落落大方,一派贵妇人气度,又非常有礼貌有情谊,双方完全平等地交流.
“月娘道:‘好姐姐,人那有早知道的!'"
和谐热烈的气氛中又透出掩饰不住的无奈与伤感。
之后大家又开始宴饮,互相敬酒,吴月娘请了艺伎弹唱,庞春梅也叫小玉来喝酒,最后赏了艺伎,庞春梅一行人才告辞回家。
庞春梅故地重游,想起了陈敬济,回家心情就不好了起来,周守备知道后就命令随从张胜、李安两人抓紧寻找,并规定了五日期限,张胜、李安赶紧四处寻找。
庞春梅和吴月娘在交谈中的感慨,是两张八步床卖得便宜了,那么可以后悔吗?
买卖之中,如果有《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行为,或者二百七十四条的敲诈勒索行为,或者二百二十六条的强迫交易行为,情况就简单了,吴月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回财产。
东西卖便宜了也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或趁人之危。在前面第九十一回上,“孟玉楼爱嫁李衙内,隐瞒年龄并非欺诈”中我们提过合同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趁人之危而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包括第三人欺诈;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在前面第三回上,“定挨光王婆受贿,承揽委托乱合同”我们说过,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撤销合同。注意是合同可撤销而不是合同无效,需要吴月娘积极举证,证据充分才可以。
在《民法典》中,重大误解和趁人之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都涉及到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以达到对自己明显有利而对对方明显不利的目的。
重大误解主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错误认识,使得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可以请求撤销。
趁人之危则是利用他人困境进行的非法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通常涉及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因和性质的不同:重大误解源于行为人的自身错误认识,而趁人之危则是在他人困境中进行的非法利用。
具体到吴月娘八步床卖便宜了的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或趁人之危,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订立过程、双方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误解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存在争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当然吴月娘要锲而不舍地打官司,大张旗鼓地打官司,要发动所有的社会关系,甚至网上呼吁。有过相关经验的人都知道,从一开始,想要公检法三机关立个案有多难,至于能否打赢官司,甚至执行到位,除非理刑所正千户西门庆又活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