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都有很有意思的事情发生,而这才体现了历史的有趣,不然千篇一律,如白开水的过着历朝历代,您不嫌烦吗。正是因为有了奇闻趣事,我们在研究历史的时候才不枯燥。
今天我们要聊的这个话题呢,是关于武则天时期的一个很奇葩的案子。为什么说这个案子奇葩呢?因为这个杀人犯先是被杀头,而后呢又得到了表彰。
这也就很奇怪了,杀了人,犯了法,按说这应该遭人唾骂的,可这却成为了光荣的事情。是不是一下勾起了您读下去的欲望了呢?好了,我们直接进入正题,聊聊这个案子。
杀人的人名叫徐元庆,而被杀的人是在京城做官的赵元韫。杀人动机是为父亲报仇。那么这个赵元韫到底为何要杀掉徐元庆的父亲呢。这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当年的赵元韫还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尉,而徐元庆的父亲是因为犯了罪才被赵元韫正法。所以徐元庆认为这个赵元韫就是自己的杀父仇人,隐忍多年,就为了杀死赵元韫。徐元庆就潜藏在驿站里,因为这里会有京城的官员出差办事,在驿站休息。你别说还挺巧,赵元韫当了京官以后,还真去了徐元庆所在的驿站里,徐元庆也不含糊,干净利落脆地干掉了赵元韫。
陈子昂
按说,徐元庆杀了赵元韫,按照唐朝律例,应当处斩。而此案一出,舆论哗然。人们认为徐元庆是为了杀父才犯杀人之罪,是很高尚地,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孝子,应该判无罪。但是办案的官员陈子昂却并不受舆论所影响,他先是按照唐朝的法律处斩了徐元庆,然后再表彰了其孝道。很好地处理了礼与法之间的关系。
不过我们仔细理一理这其中的关系,的确如此,陈子昂做的是很正确的。首先赵元韫杀徐元庆的父亲本来就是秉公办案,毕竟徐的父亲犯了法,本就应该处斩,这也不是仇杀,而是正当处理。反而是这个徐元庆杀死赵元韫,这件事本身就是错误的,当然他算是一个孝子,但孝顺的却不是地方。
所以,法律我们应该遵守,不应该仅凭感情用事。不然,没有了法律的存在,还不得乱翻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