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一场刺杀事件——主犯被砍头并受巨大表彰

女皇武则天当政时期重用酷吏,官员或者百姓们常常因为一些小错误而招来杀身之祸。其中就有一个案件最终导致了朝廷命官被刺杀。而这个当时轰动全国的刺杀事件又引发了朝廷内不休的争议,最终杀人犯在被砍头的同时,收到全国性的表彰。下面就是这个案件的经过及判决的难题:

时任下邽县尉的赵师韫,曾经抓捕一名罪犯,并将其正法。这位犯人就是故事主人公——徐元庆的父亲。后来赵师韫受朝廷擢升,成为御史大夫,进入都城长安工作。而徐元庆则颇有春秋任侠之气,他为了替父报仇而隐姓埋名,混到一家驿站当起了服务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等到了赵师韫路过的时候,一阵风吹过,在他身后落下了一地的——不是花瓣,是凋零的心。赵师韫被徐元庆刺杀了,而完成使命的徐元庆选择了自首。

杀人偿命本来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就不一样了。审判团产生了重大的分歧,他们有的引据《礼记》中所说的“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思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遇见杀害兄弟之仇人则应该来不及回家拿武器,立即就上;与杀害朋友的仇人,则不能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城市)。”他替父报仇是春秋大义,以孝治天下就应该被当做典型来表彰,不能给他治罪。但是另一派则认为,按照大唐法律,天子杀人尚与庶民同罪,不管徐元庆是什么样的动机,都不能改变他刺杀朝廷重臣的事实。


就在相持不下之时,那位写出“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子昂挺身而出。他既肯定了徐元庆的一片孝心,同时又承认徐元庆杀人的事实。于是他倡议:徐元庆应该按照唐律被处极刑,但同时应该受到全国性的表彰,以赞颂他的一片苦心。他的观点成了徐元庆最终的命运。


陈子昂非常满意对这个案件的处理,而这件事也的确被当成他人生中的一个代表作,被写入《唐书》。可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因为“礼”与“法”的排序困扰了中国封建社会上千年,在他之后仍然有无穷的争议。比如后来的柳宗元就极力反对这个判决,但是他认为徐元庆刺杀案的重点在于徐元庆父亲是否真的犯了死罪,如果犯了死罪,徐元庆就应判死刑;若徐元庆之父罪不至死,那么徐元庆报仇就没有过错。这又是另一个比较有趣的观点,柳宗元也非常满意,他写下了与陈子昂《复仇议》针锋相对的《驳复仇议》。

不知诸君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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