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课程标准,发现《道德与法治》立足的核心,仍是培养小学生的良好品德,估计这也是原来教材名称很明显的带着“品德与……”的本意吧。
儿童的日常生活是基础,不论家庭、学校,还是高年级涉猎“社会”,除了行为习惯、乐于探究,就是为了为社会培养复合型综合型人才。
所以细细观察课程性质,我们就不难发现低年级学段突出生活性与活动性,在高年级学段综合称之为“实践性”。想想就能够明白,低年级的孩子、学生们离开“体验为前提的生活化活动”,简直不敢想象?低年级的孩子、学生们不参加“问题为主导的真实问题化活动”,直接无法领导?从幼儿园里的游戏活动中走出来,必须加倍感悟生活与生命。
因此,经过低年级的生活化、问题化、活动化、情境化,才会有进一步的高年级的“实践性”。也就是课程标准上所说,“知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体验之后,探究创新,才是落实知行合一。
课程性质特征中都强调综合性与开放型。比如综合性,低年级课程标准设计是围绕学生生活空间延伸而来——慢慢认识自然,感知社会,体会自我。课程参与中,生活体验、道德体验,知识学习、参与活动,与问题探究结合在一起有机融合。而高年级也是类似,课程标准设计是围绕所谓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慢慢认识广大的社会空间,把自己的学生生活,知识学习,社会参与多角度认知、多层次理解、多途径深化。只不过,话语说来“九牛一毛”。
再比如开放性。自从迈出幼儿园的大门成为小学生,就已经决定了开放性的生活化本身。无论低中高各年级一样,教学目标当然就应该围绕生活与活动、问题与情境延伸、扩大、开放。无论是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还是考核评价多元个性化的需要,还是从课堂—家庭、学校、社区、社会、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看看听听想想……开放性思维很重要。
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材的特征,需要我们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