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不要白白赠与给子女,记得做这件事
常在报章杂志上看到新闻:老一辈的把房产赠与给子女,结果子女却对父母不理不睬、没尽到奉养的责任,让父母失望至极。还曾看过一则报导是: 老翁把房子赠与给儿子,结果他却没对父亲尽到奉养的义务,于是老翁有天就雇用怪手,把他送给儿子的透天厝整个铲平。如果你要照顾儿女,确实是不要这样直接赠与,要留点后路先照顾好自己,把退休、老年安养都安排好了,再来把部分财产赠与给小孩,这一部分赠与出去的财产是不会影响你的退休安养计划的。
如果要赠与不动产给子女应该要怎么做,可以让你赠与完还保有控制权?虽然民法有不孝条款赠与撤销权,民法第416条有这样的规定:
「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一、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二、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前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有撤销原因之时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已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但是这个要经过诉讼,律师费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你还不一定会赢。如果要赠与不动产给子女,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子给子女后办设定抵押权
房子给子女后,为了怕子女以后不尽到扶养的责任,有些父母会去做一个动作: 办设定抵押权。举例父亲赠与1,200万的房子给儿子,设定抵押权额度800万,变成是儿子对父亲负债800万。
设定抵押权的目的在确保债权, 如果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抵押权人就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民法第873条:抵押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者,得声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就其卖得价金而受清偿。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财产做债权担保,如果逾期不还款,债权人则享有法拍该财产后的优先受偿权。
这样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对子女产生一牵制效用,子女可能不敢不尽孝道,或是私下把房子卖了。不过这其中也陷阱存在,如果父母设定抵押权额度设定太高,万一父母过世抵押权额度会变遗产,列入遗产总额中计算遗产税。抵押权额度设定太低,子女可能再去去办二胎贷款,欠下负债等。
2.不动产赠与子女要避免被追赠与税
有些人赠与房子,是直接买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无资金来源证明,无法证明子女是有能力买房的,这样子就要小心国税局会认定是赠与,追你赠与税。
国税局曾公告一案子,父亲购买预售屋,完工交屋时登记儿子名下,房屋及土地之买卖总价款3,500万元,父亲缴了自备款1,100万元,剩下金额是银行贷款缴付,再由儿子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国税局认为其子刚退伍,收入不高,并无相当资力购置该等不动产,而且也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最后被国税局核定以赠与论,被课征赠与税近100万元。
另外,如果房子给子女是采用附有负担的赠与,亦即父母将房子办贷款后,再连同房贷一并赠与过户给子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省下赠与税,也可一次性转省下税务规费。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1条:赠与附有负担者,由受赠人负担部分应自赠与额中扣除。所以儿子承接的房贷是可以自赠与总额中扣除的,以降低赠与总额,亦即该房子的土地公告现值及评定课税价值的总和,扣除房贷金额后再据以计算应缴纳的赠与税。
举例:如果你要赠与给子女的房子,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课税现值总计8,900万,贷款3,500万,土地增值税与契税280万。这时你要缴的赠与税是:(8,900万-220万赠与免税额-3,500万贷款-280万土地增值税及契税)×15%-125万=610万(应纳赠与税额),赠与的净额是已经扣除贷款金额,所以要缴的赠与税降低了。
这时要注意的是贷款的额度多少,如果以贷款3,500万,贷款利率2%、贷款年期20年计算,1个月房贷是17万6,765元,1年是212万,还没超过赠与免税额220万,因此父母可以每年赠与子女212万让子女来缴房贷。如此就能让父母赠与房子后,每年分次赠与现金给子女,帮子女缴房贷,可合法节税。
不过要注意的是: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不能在短期内出售,否则会面临高额的税负。现在房地合一税的税率认定,以其持有房屋、土地期间长短,会适用不同的税率:
1.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45%。
2.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35%。
3.持有期间超过2年,未逾10年:20%。
4.持有期间超过10年:15%。
而如果符合「户籍登记自住」、「居住满6年」、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这些条件,则以后出售可适用10%优惠税率,并享有免税额400万元。
要赠与不动产给子女,又怕子女不孝,或乱处分不动产,其实你赠与房子后可以这么做:
父母赠屋给子女后以不动产做「自益民事信托」:以父母为受托人,子女为房屋的委托人与受益人,这时候受托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能全权管理处分房产。办理信托后房子会被注记为信托财产,如果子女要用房子去办贷款,银行一看登记簿誊本房子是信托财产,银行将不愿意借款。而信托专簿誊本中如果已注明: 信托契约载明信托目的包括出售(或处分),则委托人已经失去自行出售(或处分)之权利,因此无法买卖。
信托可分为2种,一是自益型信托,也就是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是他益型信托,委托人将信托利益赠与受益人。如果是他益型,委托人在生前就成立信托、把财产转入信托时,属于赠与行为。这是因为我们做的是自益信托,不用缴增值税赠与税,但是如果你做他益型信托(例如委托人是父母,受益人是子女) ,这样是算赠与,信托成立、移转财产就要缴赠与税增值税。
做自益信托的好处是什么?
1.不用缴土地增值税与赠与税,相关法规如下:
§.土地增值税
土地税法第28条之3第1款: 土地为信托财产者,于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赠与税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2条: 信托财产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或为其他处分者,不课征赠与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信托契约明定信托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为非委托人者,视为委托人将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赠与该受益人,依本法规定,课征赠与税。
意思是说他益型信托,例如委托人是父母,受益人是子女,受益人跟委托人不同人,是要课赠与税的。
因此如果我们成立的是: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的自益型信托,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子女,所以不用缴赠与税。而受托人是父母,这时因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移转所有权,所以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2.不动产注明为信托财产,子女无法买卖处分
如果你把不动产赠与给子女,不想让他们随便买卖处分的话,注记为信托财产就有这样的作用。当你要买房子时,你一定要先申请土地建物登记誊本,查看产权是否清楚。这时如果发现该产权尚有注记「信托财产内容详信托专簿」、「委托人XXX」时,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影印信托专簿,才能知道卖方是现登记名义人(即受托人)或原所有权人(即委托人)。
若卖方是受托人,他是否获有出售该房地的授权,看信托契约书信托目的栏就可以知道;若卖方是委托人,而信托契约已载明信托目的包括出售(或处分),则委托人已经失去自行出售(或处分)之权利。换句话说以父母当受托人,子女为委托人的自益信托,信托契约也有载明信托目的包括出售(或处分)时,子女就无法出售或处分该不动产了。
按:土地登记规则第131条信托登记完毕,发给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状或他项权利证明书时,应于书状记明信托财产,信托内容详信托专簿。
第132条土地权利经登记机关办理信托登记后,应就其信托契约或遗嘱复印装订成信托专簿,提供阅览或申请复印
信托专簿又是什么呢?信托专簿是信托登记案件影本,地政事务所除了有「登记簿誊本」外,还有「信托专簿誊本」也是公开的资讯,任何人也都可以申请调阅。信托专簿誊本就像一般的土地建物誊本一样;只要有地号(建号)等基本资讯,就可以申请信托专簿誊本。藉由信托专簿,你就可以知道如果该不动产是信托财产时,与你做交易的卖方是否有权利可以出售该不动产,以避免掉买卖纠纷。
虽然天下父母心可能都想照顾子女,让他们过较好的生活,因此会赠与子女财产等。不过最好是有个完整的规画,要预留后路,先把自己退休养老顾好,再来谈照顾子女。不要像这些报导中的例子,把房产赠与给子女后,结果子女不奉养尽孝,自己的生活就会出问题,无法安心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