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邦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舞蹈家(代表作品《饥火》《思凡》等),也被认为是我国当代舞蹈家中最早提出舞蹈定义的,在其1952年出版的著作《新舞蹈艺术概论》一书中他就讲道:“舞蹈是人体造型上‘动的艺术’,它是借助人体‘动的现象’,通过自然或社会的‘动的规律’,去分析各种自然或社会的‘动的现象’,而表现出各种‘形态化’了的运动,这种运动不论是表现了个人或者多数人的思想和情感,都称为舞蹈。”
而在其1982年重新修订出版的《新舞蹈艺术概论》中,将什么是舞蹈又做了新的诠释:“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凡是借着人体有组织和有规律的动作,通过作者对自然或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和分析,然后用精练的形式和技巧,集中地反映了某些形象鲜明的人物和故事,表现个人或者多数人的生活、思想和感情的都可称为舞蹈。”这是舞蹈内在的本质属性。李泽厚正是从舞蹈的内在本质属性方面论述了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其强调“舞蹈以身体动作过程来展示心灵、表达感情,一方面源自日常生活中情感动作、体貌姿态以及表情语言的集中、发展,另一方面则又来自对培育身体力量和精神品质的锻炼概括和提炼。这两者从不同方面都规定了舞蹈动作所具有的高度概括、宽泛表现的性质。这是由于一方面,正如音乐中的表情,作为日常表情语言的人体动作姿态所传达出来的情感是类型性、概括性的(如悲、喜、爱慕等);另一方面,正如体操、杂技,身体锻炼动作中所显示出来的精神素质也是高度类型化、概括化了的(如机智、勇敢等),它们都鲜明而又概括地展开着作为主体的人所拥有的潜在巨大精神能力和情感体验。而并不是十分具体地再现在某个特定场合、情境下的具有确凿认识内容的情感、心灵。这样,就从本质上规定了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主要不是人物行为的复写,而是人物内心的表露;不是去再现事物,而是去表现性格;不是模拟,而是比拟。它要求用高度提炼了的、程式化了的舞蹈语言,通过着重表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活动来反映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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