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近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公交车行驶到泰州兴化市沙沟镇兴沙路附近时,刘某似乎发现自己坐过站了,突然上前质问司机“为何在该镇的派出所附近的大桥旁没有停车”,司机表示附近没有站台,所以不能停车。刘某不顾全车人的安危,开始与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公交车的左侧是河道,右侧是门面房,幸好司机及时刹车并报警,才未发生意外,目前刘某已被刑拘。(11月26日 人民日报)
进站停车,合情合理,因自己一点私事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这些控制不住脾气的人,在那种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这些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酿成事故,但是也扰乱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与行政罚款,一定是跑不了的。
在这起事件中多亏了公交车司机的快速反应,冷静处理,保障了全车人的安全,没有酿成悲剧。但回想10月28日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情形是多么相似啊。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生命诚可贵,公交安全事件不能总是重演,惩罚警戒、监督控制、教育宣传,样样不能少,才能在社会中产生合力,才能保障社会安全。
(2)第11个“双11”如约而至,许多消费者感受购物狂欢的同时,也见证着营销手段一次次玩出新花样。从满屏飞舞的弹窗广告,到疯狂涌入的促销短信,再到火爆登场的直播带货,伴随这些而来的除了商品资讯外,还有不少烦恼困扰,甚至暗藏隐私泄露、网络诈骗等风险。(北京日报 11月11日)
在双十一到来的前期,弹窗广告几乎成了我们每个人电脑屏幕上的“亲戚”,时不时的广告推销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到了每年的各购物季,层出不穷的弹窗“轮番轰炸”,严重影响了用户正常的学习和办公,让人苦不堪言。最让人们觉得有些奇怪的地方是,这些出现在自己电脑上的弹窗信息似乎不是那么简单的,他好像对你十分了解,往往能根据用户近期的搜索习惯精准推送相关的商品信息。细细想来,不由心生惧意,我们的浏览数据是否已经被不知名的商家打包出售许多次了吗?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早已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了。
但是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即使有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下,这些营销的弹窗广告仍然层出不穷。这里既有广告商家利益驱动的因素,其实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治理网络问题上存在的不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是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之举,对此,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网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网络上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还网络环境以风清气正。
我国有过法律的规定,《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这种过分的营销手段早已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问题不应该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