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对立统一
大自然是绝对与相对相统一的物质世界,相对统一于绝对之中,绝对包含着相对。这,也就是客观的大自然。老子《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亦即:大自然是绝对的,同时大自然又是相对的,这就是常见的对立统一的大自然。
对立统一是大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大自然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的客观体现。
对立统一,体现了大自然里大自然辩证法中
相统一的相对性。
一、对立统一含义: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矛盾是指体现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是大自然辩证法和唯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同时又是体现大自然客观存在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中国汉字本身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文化源泉,尤其是汉词语更是美妙绝伦,到处闪现着对立统一规律的光辉。在名词方面,有:乾坤、道德、天地、阴阳、东西、性命、昼夜、宇宙、男女、老少、公婆、夫妻、古今中外…
在非名词方面有:动静、有无、生死、存亡、长短、高下、左右、上下、内外、大小、出入、黑白、先后、优劣、好坏、是否、利害、明暗、冷暖、燥湿、来来往往、出生入死、继往开来…如此一般,举不胜数举。汉字是最能体现大自然辩证法的文字,汉语是最能体现大自然辩证法的语言,中国文化是近代和现代科学的源泉。
先秦时期老子《道德经》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实际上,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老子提就出了在统一的条件下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并且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道德经》还提在相互依存中,出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分相互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更值得一提的是,老子《道德经》是世界上最早发现“矛盾是万事万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同时,老子《道德经》还提出反对片面的看问题,要坚持唯物的发展的全面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意即:残缺意味着片面,故片面了就补全,三观片面就补全。歪斜了就纠正,方向错了就矫正。坑坑洼洼了就填满,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朝政腐败,群起揭竿。谦虚处下则海纳百川;心系天下,则天下人皆归。破敝了就更新,陈旧了便会有新生事物产生,宇宙演化如此,生命运动如此,社会发展同样如此,社会腐败反动落后到了极致,必然被新的社会推翻。少则得,少了就获得,为人民服务,少取多与,有舍才有得,付出才有收获;水滴石穿,专注才会成功。多则惑,多了就迷惑,贪多就心累,失去反而更多。正是这样,有觉悟的领导者所遵循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是天下万物都遵循的共同的规律。
《易经.易传》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也谈到了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其原本《周易》中的乾卦与坤卦,既济卦与未济卦等都是在讲矛盾双方的对主统一规律,其用阴和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只是一般人未深入体会而已。
而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承袭了中国道家哲学文化后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马克思主义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述。恩格斯把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为“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还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具体论述了“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做了全面深刻的论述,阐明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问题。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认识和分析对立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之间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一规律强调,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不仅是哲学上的重要概念,也是科学和学科领域内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描述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
所以说,在古代最早也是最好阐释对立统一规律的是老子的《道德经》(一灯山人版),在近现代阐释对立统一规律最科学最完美的是伟人毛泽东的《矛盾论》。两部原著经典,一古一今,皆中华民族文化的无价之宝,是觉悟者永不熄灭的灯塔。坚持读原著,才能更全面地彻悟唯物辩证法,才能更完美地体会对立统一规律,才能真正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原著,保持了绝对性,不会被典解,更不会被带节奏。读原著,体现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读原著,是一个不断去相对性的过程,简言之即读原著在于去相对性。去相对性,也就是无相对性,用“去相对性”解释中国本土佛教的许多讲不明白的唯心主义哲学术语,比如“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诸如此类。用唯物辩证法不但能揭露唯心主义的片面性落后性,还能完全超越什么六祖慧能,甚至超越释迦牟尼也是分分钟的小事。由此可见,唯物辩证法和大自然辩证法是全面的,完全符合大自然规律的,具有绝对性,是不可否定的真理,是大智大慧。
尽管我们的先辈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著作已然十分经典十分完美,但是我们还是要整理一下,与大家共悟。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平衡性与)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矛盾)规律适用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二、对立统一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对立统一(矛盾)在大自然中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其具有客观性。
对立统一(矛盾)的客观性是指客观事物所固有的特性,这种特性就是大自然中对立统一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在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中,1代表整体性和绝对性,1也代表客观性,2代表部分性和相对性(对立性)。
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选集》第 2卷,第 712页)。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斗争和统一在矛盾运动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依据这一原理,才能对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作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方面,它能够打破各种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是促使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的根本力量。
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保守的方面。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事物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显著变动的状态即事物的质变状态,是对立双方的统一处于瓦解中的状态。对立面的统一由建立、巩固到分解是一个过程,这是一个条件变化的过程。任何具体的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必然地要打破旧的条件和创造新的条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表现矛盾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但是,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在相对的统一性中包含着绝对的斗争性,绝对的斗争性寓于相对的统一性之中。斗争是不间断的、绝对的,它不断地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使统一成为间断的、相对的。反之,只有统一的间断性、相对性才能体现斗争的不间断性、绝对性。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的变动性,相对的统一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伟人毛泽东说:“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7页)
三、对立统一的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即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统一。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在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中,1代表整体性和绝对性与客观性,1也代表同一性,体现在统一的整体中;2代表部分性和相对性(对立性),2也代表斗争性,体现在两个对立面中;n代表发展性,体现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1. 统一和斗争是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
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就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同样,统一也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斗争的统一。在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中,就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发生的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最鲜明地表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统一。
2. 统一和斗争作为矛盾双方两种性质相反的作用,它们的相互联结就是相互制约
斗争制约统一,使统一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限度内。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创造着双方相互依存的形式,又在它自己所创造的形式内为破坏这种形式而创造条件。因为统一受斗争制约,统一又制约着斗争,具体的统一性规定着斗争的具体性质、具体形式和界限等。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使矛盾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也就使双方的斗争具有确定的内容和形式,并使斗争的成果得以巩固。
四、对立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
1. 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
矛盾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在人自然中,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也就是说,对立统一(矛盾)规律在大自然中是客观存在的,是绝对的存在。所以说,对立统一规律具有普遍性(共性),同时也具有特殊性(个性)。
在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中,1代表整体性和绝对性,1也代表客观性,2代表部分性和相对性(对立性)。分子1代表矛盾的普遍性,分数1/2^n (n为1、2、3、4、5…)代表特殊性。
老子《道德经》云:“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对立统一规律哲学含义即:三十根辐条组成一个车毂(车轮)即“三十辐共一毂”,是一个运动的过程,是一个由个性到共性再到个性的运动过程。而这个过程,就是“当其无”的过程,最后产生一个新的事物。具体的讲就是把辐条的某一特性(个性)按照共同的规律(共性)组合产生新的事物即车轮,而车轮同样的具有新的特性(个性)。用个性代表“有”,用共性代表“无”,那么,整个运动过程便体现了“有一一无一一有”的“有”与“无”的交换过程,即“当其无”。有,利于个性发展;无,用于共同发。
同样的道理,揉合陶土按照目标制成陶器即“埏埴以为器”和凿制成门窗安装到房间即“凿户牖以为室”都是体现了这样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共同的普遍运动,而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同时,也体现了特珠与普遍,部分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辩证法思想,即对立统一观,也就是“抱一”。
中国华为的“万物互联”技术同样利用了这个规律,老子《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就是说,共性(普遍性)像一张无限大的网,把个性(特殊性)统统网在其中。可见,“天网效应”论是本质,“蝴蝶效应”说只是现象。中国文化,甲天下。
(2)矛盾的普遍性的方法论意义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2. 矛盾的特殊性
(1)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特殊性的情形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 矛盾的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
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4.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得出的理论结论,不仅对于中国如何搞社会主义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对于这些基本原理的理解、阐释和运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启迪。我们要从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上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
五、矛盾的整体性与部分性
在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中,1代表整体性和绝对性与客观性,1也代表同一性,体现在统一的整体中; 1/2^n 代表部分性和相对性(对立性),其中2也代表斗争性,体现在两个对立面中;n代表发展性,体现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1. 矛盾的整体性
矛盾的整体性本质上是统一的整体性体现,也是其绝对性的体现,用“1”表示。
2. 矛盾的部分性
矛盾的多样性本质上是部分性的体现,也是相对性的体现,用“ 1/2^n ”表示,展开为“1/2+1/4+1/8+1/16+1/32…”。事物内部的分性包括了主要部分(层级)和次要部分(层级),也就是说,矛盾的整体性包括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体现在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亦即矛盾的层级性。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3. 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六、矛盾的平衡性与不平衡性
大自然中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的平衡性和不平衡性,事物的发展正是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运动过程。
矛盾的平衡性与不平衡性,即对称性与不对称性,但本质上都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体现。相对性公式 1=1/2^n n≥0 中,公式的本身就是个等式,体现的就是平衡性,也就是对称性。简言之,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
1.矛盾的平衡性
大自然中,矛盾的平衡性是有条件的、是有限的、是阶段性的、是暂时的,是静止的,是相对的。
2.矛盾的不平衡性
大自然中,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无条件的、是无限的、是一个永恒的、是运动的的,是绝对的。
矛盾的不平衡性作为一个整体,又包含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等两大原理
大自然中,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万事万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因此,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次矛盾原理
在不同矛盾之间,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与之对应的是非主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
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反过来,次要矛盾解决的如何,又会直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3)矛盾主次方面
在同一矛盾内部,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非主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内的对立双方也总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之对应的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七、对立统一的地位作用
1.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2.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 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那种求诸于神秘的 “第一次推动” 去说明运动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
3.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4.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及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事物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自己运动”的必然形式。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范畴都体现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5. 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毛泽东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4页)。离开对立统一的观点,就无从理解辩证认识和辩证方法的实质。
6. 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有觉悟的人自觉坚持唯物辩证法,自觉运用大自然辩证法,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八、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1 . 矛盾分析法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将其应用于思想方法上就形成了矛盾分析法。广义的矛盾分析法,实际上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着辩证认识的实质。狭义的矛盾分析法则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应用,其通俗表述称为“两点论”分析法。
2.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实质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要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能将主次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因此,要反对“折中主义的均衡论”。
3. 两点论与重点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重点论”是“以‘两点论’为前提的重点论”,即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
4 .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方法论意义
我们看待一切问题、处理所有事情,既要树立全面观,统筹兼顾,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优先考虑;既要反对离开重点谈两点的“均衡论”,又要反对离开两点谈重点的“一点论”。因此,必须做到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即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从世界观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是指宇宙万物都是由矛盾相互作用而产生、发展和变化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通过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和统一,物质世界得以不断地发展演变。这种世界观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被称为“阴阳五行”、“道家五行”等概念。
总而言之,以上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是指对矛盾的分析和处理方法。对立统一方法指通过对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比、斗争和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和超越。这种方法论最早是由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老子和庄子提出的,并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毛泽东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既是一种最科完美的世界观,也是一种最完善的方法论。它能够帮助人们理解大自然中万事万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同时也为人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方法。
苏轼《题西林壁》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若想全面的发展的看问题,必须彻悟对立统一规律。
一句话,对立统一规律是大智大慧的根本所在,是天人合一的根本所在。
(郑裕波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