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也会想,如果哪天中了大奖会用来干嘛。想了好多次,还是觉得第一件事,是给当年的哥几个每人买好往返车票机票,订好酒店。人员齐整地,我们再去粤华好好打一场球……如果我一直没能中奖的话,能预见的下次见面,应该就是谁的婚礼了。
——《有些人,没缘也要再相见》
上面那段话,是我去年6月份去海南见野哥的时候写的。果然,我连五块钱都没中到,Kin就结婚了。我也不知道是因为我彩票买得太少,还是因为这哥们儿结婚太早。本来嘛,自己的好兄弟头脑一热要往火坑里跳,我是要象征性地劝一劝的。但是考虑到哥几个可以趁这个事儿见上一面,这火坑他愿意跳就跳吧。
年轻的时候做事没有任何计划,完全就临时起意。我大中午把人从床上踹起来,换上裤衩就去打球。人大半夜又把我踹起来,翻墙去喝酒。现在天各一方,旷工又不像逃课那样成本低廉,万事都要个计划。这就是长大的烦恼。
不过总有人比我们更有计划。比如Kin,他爸妈。二老翻着黄历本子,提前五个月定下了黄道吉日。于是Kin也就提前五个月通知我们出席婚礼。而我们就可以提前五个月开始谋划如何东拉西扯挤出点假来——与其说是为了Kin的婚礼,不如说是为了这次重逢。与其说是重逢,不如说是我们想聚在一起再痛痛快快打上一场篮球。
听说过参加婚礼除了带上皮鞋还要带球鞋的么?篮球是我们这辈子都忘不了的羁绊(我竟然用了这么中二的一个词)。可以说,如果不是篮球,我跟Kin应该不会有什么交集。
Kin跟我是差别很大的两个人,他是妇女之友,从不空窗;我是交际恐慌,形只影单。他是魔鬼筋肉人,我是大路伪文艺。刚入学那会儿,我见他一周七天每顿饭都跟不同的姑娘吃,心里跟他自然就不对付了。
其实就我当年的调性,我看所有人第一眼都挺不对付。看第二眼、第三眼就对付的一般就成了朋友。大多数人我看第10眼的时候依旧不对付。有没有我看了第11眼时候才对付的人呢?没有,不对付的人我不会看他超过10眼。不过后来出了一个例外,吴老师是我看了他第1000眼的时候才开始对付的。具体情况要说就扯远了。但我通过老吴这个例外认识到第一印象并没有那么靠谱,还有就是玩艺术的人总需要人们花更多的时间去认识。
就说野哥,我看他第一眼的时候感觉这小子怎么这么自来熟啊,看第二眼的时候我感觉我打不过他。考虑到毕竟要一起住四年,我立马就跟他对付起来了。举这个例子我是想说明:想让我对付,至少要有一点能让我服气的,人性闪光最好,暴力压迫也行。
Kin让我服气的地方,就在篮球场上。他有着天生的球性,柔和的手感,最主要的——变态的身体。这厮长相也就那么回事儿,就凭在院运会上各种短跑长跑一把抓,就获得了广大妇女同胞持续四年的爱戴,你想想看那得是多么“能干”的身体!
当时我也是仗着一身横肉,在球场上吃拿卡要,高拦低阻,拼身体没怕过谁。直到看到kin的一身腱子肉、爆发力、还有速度,绝对的速度。我服了。曾叹苍天不公,为啥他有我这球场糙汉所没有的一切;也曾暗自庆幸,还好这肌肉男是我队友。
婚礼是个漂亮的婚礼,新娘自然也是个漂亮的新娘。我们说是去当兄弟,其实也没帮上什么忙,对汕尾的婚俗也不怎么了解。再加上连续的台风天气,打球是没指望了。无聊到组团自拍起来。新郎官自然是忙的不可开交,我们哥几个倒是乐得自在,吃吃喝喝,走走聊聊。一晃就过了三天,走的时候才想起不舍来,不过这不舍谁都没有表现出来,毕竟都是一群糙汉。Kin送我们上车的时候,我们相互招呼,就像明天早上还再见一样。
小蒙、家豪是一早就赶早班车回去上班了;达江回莞城;海南台风正盛,野哥赶着最后一班火车回岛看看房子有没有被淹;小贝和我还有些时间,取道羊城,跟广州的几个又吃了一顿。吃完这顿饭,我便夜赴珠海,次日飞机回杭。在去往珠海的轻轨上匆忙补觉,恍惚中梦到《陆小凤》中的一段:
陆小凤酒醉中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喃喃道着:“天下本无不散的筵席,此刻又何必不散。该走的总是要走,此刻又何必不走。”
那瞬间突然感觉我们几个的友情有些像是陆小凤和花满楼,这比喻好像有点恬不知耻。我当然说的不是长相。陆小凤和花满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一个爱喝酒,一个不嗜饮;一个爱弹琴,一个五音不全。但他们不问从何来,不管往何去。不问你前尘往事,不问你明日前程。只要对胃口,只要我认你这个朋友,就“三杯吐然若,五岳倒为轻。”
终究散了,这场五个月前就定下的筵席。野哥说:去汕尾的事是早就定下来了的,但是我们最终还是没有打上那场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