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的行为是愚昧的,但这种行为在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践中有着太多类似的例子。做出贡献者期望得到A,却被奖励了B;管理者期望通过奖励有贡献的员工,督促无贡献者能够重视业绩,但是奖励的时候却又因为某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给予奖励;希望提高工作效率,却又奖励了看起来最忙、最能加班的人;期望增强团队凝聚力,却只奖励业绩突出者;期望不断改进创新,却惩罚了未能实现的创意,奖励了墨守成规而未犯错误的人……
如何避免激励与期望的行为相背离呢?
首先,企业要理清激励导向,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激励行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应该被奖励的,什么行为应该被惩罚,什么是应该继续保持的。这种激励导向没有绝对的好坏判定,更不能期望有标准统一的模式,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确定,而非盲目追求最新的管理概念。唯一能够用来判定的标准只有一个——对企业的发展有利。
其次,建立合理的目标。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激励导向一致,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目标本身。所以,一个量化的、符合SMART原则的目标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合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