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判断 (一)
美是我们人生的重要部分。迄今哲学家自然都会对美和丑的体验和判断产生浓厚兴趣。他们努力在美的体验和判断中寻找本质,想知道这些经验和判断是否合理。在20世纪以后,这方面的研究开始遭到北美和欧洲知识界的持续批评。这场对美学的反判可能源于对文化清教主义泛化的恐惧,这种泛化导致对美学与愉悦之间的对立。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一段时间,18世纪以后就开始采用的审美概念也遭到了批评,甚至认为一件艺术品只要具有愉悦性,就是好的艺术品,艺术品在认知、道德或政治上带有的功利性,会遭到反对和嘲笑。(现在已经不那么正确了。)
在20世纪,审美遭到了不公的待遇。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思想家、哲学家、艺术家,在坚持对审美进行严肃的思考。在这篇文章第一部分,我们会看到大量康德美学判断思想。美的品味是康德的核心,也是传统审美中,对每一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我们首先研究康德对品味判断的描述。在第二部分中我们看一下20世纪思想家提出的问题。在第三部分中,康德提出的无私,我们认为它是品味判断的一部分。最后第四部分,我们以康德对品味的一系列判断为依据,来考虑这种审美观点是否可行。
1.审美判断
什么是审美判断?一个判断是否是审美判断,康德认为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的基本条件,主观性和普遍性,除此以外,还有其他间接的、阐述的条件。在这方面康德和休谟为代表的英国情感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1.1主观性
本质上是主观的,这是品味判断的第一个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对品味的判断是基于是否产生愉悦的感觉,正是这一点将品味的判断与经验的判断区分开来。品味判断的主要例子是在艺术或自然方面,对美与丑的判断。
如果以“原子”的方式来解释这个主观论题,那就太严格了,要求某种主观反应必须对应某种审美判断,或者一种审美判断必须对应一种主观反应。有时人们是根据综合的理由,有时是根据最主要的理由来进行审美。对反应和判断之间关系的更全面了解保留了主观主义学说的精神,同时更准确地反映了我们的实际生活。为了解决综合情形和最主要的情形,需要完善主观主义学说,而不是抛弃它。
我们尚不明确构成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因素,需要对形成审美判断的愉悦本质进行说明。
超出某个特定点,就不能独立于有关现实主义的形而上学问题来追求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偏爱的形而上学必定会影响我们对审美愉悦本质的看法。特别是,我们需要知道美的愉悦感是否代表事物美和丑的本质。如果不是这样,是否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涉及到我们用来认知世界的能力?或者与认知能力无关,而是和休谟所认为的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情感反应有关?这些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发现美好事物带来的愉悦性,我们可以平和地讨论一下。
康德对美的愉悦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而远没达到审美愉悦性的“深层描述”,因为它是认知能力、想象力和理解力的自由发挥。根据康德对美的愉悦的“表层”描述,它不仅仅是感官上的满足,比如感官或饮食的快感。与这种快感不同,审美快感是由事物的感性表现引起的。(用当代的话说,美的愉悦有故意的成份。)
与其他种类的有意的愉悦不同,美的愉悦是“无私的”。粗略地讲,这是一种不涉及欲望的愉悦感,审美愉悦不含任何欲望成份。审美快感既不来自于欲望,也不产生欲望。在这方面,美的快感不同于感情上、利益上、道德上产生的快感。康德认为,所有这些快感都是自利的,它们与欲望紧密相连,这将在下面的第3节进一步讨论。就目前而言,这都是重要的,但都是负面的。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是审美快感,哪些不是,哪些更具有积极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