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馨逸999
秀秀去小超市买了包辣条,狂奔过来。扯嘴笑着递到我面前:吃吧!她右脸上的月牙儿也笑着,和它的主人一样亲切。
九年后,秀秀已经和我生命中很多故人一样,只是那个节点上一个不足轻重的人物。可我偶尔还是会想起她。
秀秀是我在七年级交的第一个朋友。她和其他的女孩一样,是那个我还很孤僻的时期主动认识我的一个人。
秀秀不算秀气。她有及腰的头发,却顽固地自然卷着,为此,她从来都是扎着马尾。她的身材在那个女孩子刚刚发育的岁数,也算不得抢眼。她的右脸上还有一块疤,深凹的月牙型伤疤嵌进她眼下颧骨旁的皮肤里。我常常觉得这些是使她自卑的主要原因。
那时候,我最喜欢的业余活动是课间晒太阳发呆,其余的活动对我毫无吸引力。而秀秀和我相反,秀秀好交际,一个学期下来,她已经和大多数不合群的孩子打成一片,成了一个领导者。
这不,这个星期三中午,她就将带着一个小分队去她哥哥那里做客了,我也受邀在内。她哥哥在另一所中学上九年级,在外租的房子住,可以做饭吃。我对这种能蹭饭的机会向来来者不拒!
虽然不算丰盛,可她的哥哥还是尽量多做了几个菜,表现出身为东道主的友好来。饭后,秀秀要我们陪她玩五子棋。我不会这种聪明孩子的游戏,摆手抱歉说不要参与。秀秀一顿好教,我才勉强懂了规则。后来很多次,我和许多人玩五子棋,终于不再生涩。
那顿饭以后,我对秀秀好感倍增,总是和她一起去食堂吃饭,在小卖部买零食,提水回寝室。她那么热情而又活力满满,和我的阴郁消沉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们俩在一起,正好弥补了对方身上缺乏的那种东西,那是我们永远追求却永远得不到的。
秀秀喜欢老师眼中“好学生”的我,我喜欢永远乐天派没心没肺的秀秀。我们会成为永远的好朋友的,我曾经毫不犹豫地相信这一点。是呀!我是那么粘她,她是那么爱我,最好的朋友也不过如此嘛!
直到那件事发生前,我还和秀秀睡一个床。我们两个怪孩子,每天在寝室熄灯后,便在被子里悄声说着那些小时候的趣事儿,在乡下玩闹时听说的骇人的故事,哪个沟里的贝壳被弟弟捞到了家里……
秀秀应该认为我会相信她的。毕竟,她待我那么好,好到我自己都以为这种幸福会永远包围着我,直到我年纪老去。可是……当十个舍友一齐宣布被偷的钱是秀秀拿的时候,我涨红了脸,却没分辩一句。
或许是她们自己都认为这种定罪的方法太过轻率,又或者是她们被《神侦探柯南》迷昏了脑袋,隔天夜里,她们竟然请出九年级的断案能手小姐姐,对秀秀进行盘问。九年前坐在旁听席上的我自以为这件事很明了,也看透了秀秀。而现在我却如何也不能得知那位侦探姐姐又是如何从秀秀的话里识出了破绽。
我几乎毫不犹豫地抛弃了秀秀,不再和她说话,因为她明显是一个小偷。秀秀没说什么,可我想,那时宿舍里压抑的氛围肯定使她崩溃,她也才十三岁呀!我不知道秀秀那一刻心里有多恨我对她的不信任,但我在九年后追忆这段往事时,深深受到良心的谴责。
虽然秀秀偷钱的事没有全校通报批评,可所有女生宿舍的人都开始厌恶她。她们在她背后把这件事说得越来镇重,越来越丑陋。而等到她一出现,一片“嘘”声全都安静下来,众人躲在床架后面斜睨她。
她终于从与我共用的那张床上搬走了,去了另一个还有空床的宿舍。“当心她!”宿舍一个女同学对秀秀搬去那个宿舍的女同学咬耳朵。秀秀的处境越来越不利了!
而我这个本该帮她的人,旁观着整件事,并且坚信那钱是秀秀偷的无疑。那时的我真无知呀!如果我能给她一个拥抱,如果我不害怕那些正义的孩子的排挤,那事情,就不会更糟了。身为朋友,遗憾至极。
秀秀走了,虽然事情早就在预料之内,我还是惊愕了片刻。那天我破天荒的没去晒太阳,沿着操场跑了几圈,直到心狂跳不止。我是在新学期开始听说这件事的,她们取笑她,说她母亲把她叫回去嫁了人。
后来我再没见过秀秀,我那时常断片的记忆也早把她抛之脑后。像许多不再联系的故友一样,她被我遗忘了。可九年后我回到那个小县城,走在大街上时,秀秀猛烈地撞进我的脑海里,引我发狂。
她还是那样,举着一包辣条,等我伸手从里面取出一些。可当我向她走近时,她突然消失了,像许多不再回来的故人故事一样,她离我远去了。我失去了一个朋友!我仍再没见过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