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法律这些事儿||第4节课 先救女友还是妈妈?课后作业答案:
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去尽力实施救助即可,并非以结果论。
好啦,各位简友们,就让我们开始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吧。
最近简友晗韩提出了一个关于所有简友的问题。如果未经我同意,我的文章被他人专题收录了,是否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让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多,就由法师来为各位简友提炼下精华。
我在简书平台上创作,著作权归属于谁?
属于作者。
被专题收录,是一种什么行为?
属于一种整理行为。
我的文章被专题收录了,需要经过我的同意吗?
1、如果是作者本人进行投稿,那已经视为同意授权;
2、如果是在本人不知情的状况下,用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不需要经过作者本人许可的,但是需要注明原作者的名字、作品名称,并不能影响原作的正常使用,不能侵犯原作的著作权。
什么是侵犯原作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权利有17项,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其他权利
其中要注意的是,第5项至第17项是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
被专题收录算不算侵犯复制权或汇编权?
不算。设立专题并不属于形成新作品的行为,只是将文章进行收纳和展示,而因为收录的作品已经在先前发表过,所以也不属于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怎么样才算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呢?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说使用你的文章形成了新的作品,私自使用并出版、改编后再发表、拍成电影进行盈利等等情况,这些情况是需要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的。
好啦,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就到这里啦,各位简友们要保护好自己的文章,每当写好之后记得设置禁止转载喔!
课后小作业:(敲黑板)
未经我同意,自己的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上,算不算侵犯我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