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的暑假,兰决定离家出走。其实也算不上离家出走,只是她跟母亲吵架,然后不告而别,去了附近著名的影视基地:横店。
这是个神奇的小镇,兰从客车下来,一路走到预订的旅馆,小镇面积不大,只有一条主干道较为热闹,谈不上繁华。但是满大街都是价值不菲的车子在穿梭。
兰入住的是个青年旅社,刚开业的旅馆干净清爽,住着一群同龄的男孩女孩,感觉甚是亲切,像是在学校宿舍。
第一天晚上,热情的“室友”们就拉着兰去吃烧烤,还介绍说“这是本镇最出名的宵夜,无论明星还是路人都非常喜欢”,“是吗?”兰不太相信,那些在聚光灯下闪闪发光的大明星会来这种地方吃东西。
推开店门,里面很是热闹,小店几乎没有什么装修,但是墙上贴满了老板与各路演员艺人的合照,这真是比任何装修比任何招牌都管用。毕竟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是期待着偶遇某位明星,即使平时并不喜欢或关注过,也必须要到一个签名回去炫耀,算是来过的证明。
“虹桥一姐”算是追星界的扛把子了,果然把任何事情当做热爱生命一样去追求,总会有所成就的。然横店也有许多像“虹桥一姐”这样的孩子。之所以称他们为“孩子”,主要是兰自己觉得他们的行为确实幼稚,像个小孩。
宵夜后,“室友”们拉着兰开始了她们每天的“正经”工作。先是到了一个酒店的后门,那里有个篮球场,她们从剧组群演的朋友那里得到消息,她们各自的爱豆是什么时候的戏,何时收工,在哪个酒店化妆都是一清二楚,甚至有两个女孩背出了某艺人的车牌号码,还给兰指了艺人所住酒店的窗户。
兰惊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难以想象居然有人会做到这种地步。她们熟络的跟酒店保安聊着天,看起来像是老朋友了。兰跟着她们一直在球场等到十点钟,已经困得不行,刚想说要不要走,门口就传来一阵骚乱。在兰还没有反应过来到底出了何事时,身旁的“室友”们已经一阵风的飞了过去,兰戴上眼镜踮脚看了了很久,原来是很红的两个小鲜肉被人簇拥着来打球了。
兰就不评价他们球打的如何了,毕竟她自己对篮球也是一知半解。只知道看了很久,久到坐在那里手撑着脑袋睡着了一会儿被人推醒。抬头看了一眼,人群已经散去,兰松了一口气转头问她们“我们要回去了吧?”,“不行啊,我们家XX还没还没回来呢,她今天大夜戏,要不你自己先回去?反正你也没有要等的人”。“算了,那我再等会吧”兰说道,她们转移阵地到了酒店大门口,才发现门口已经挤满了人,根本没地方坐,兰只好在附近花坛边坐了下来。“我也很想走啊,你以为我想留,要不是因为我这一次来这,没记清回去的路,手机又没电。现在又是大半夜,夜路危险,我早回去睡大觉了,还在这喂蚊子。”兰小声的嘀咕着,估计她们也没听见。
为了抵制困意,兰和站在旁边的一个姑娘聊天。她才是个初二的学生,瞒着家人,带着那一点点零花钱,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来这里熬夜等人。兰都忘记了惊讶,只是感叹了下现在的孩子真勇敢。
无数次被人声吵醒,又模模糊糊睡着。就这样兰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在街头睡觉,再次被她们叫醒是早上6点。回去的路上,她们一直激动的说些什么,兰都没有听清,困的只想回去洗澡睡觉。
兰再也没有跟她们去蹲守过,但是她们生活依旧。很快兰就要离开了,路上打车的司机问兰“小姑娘是来旅游还是追星的?”,“只是来看看的啊”兰笑着说。
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但是兰现在还是会时常想起那些刷着信用卡,透支着时间和金钱的那些“室友”们不知道回家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