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转载的,个人很喜欢,因为原文是繁体字,这里转换为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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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混淆了原因和理由。原因和理由的混淆常见的有两种:其一是混淆了原因和理由这两个概念,尤其是将理由称作“原因”;其二是在须要讲出理由的时候,他讲的却是原因,将原因当作理由。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一、 将理由称作“原因”。
例1 甲:中小学应该全面实行母语教学。
乙:为什麽?请你讲出三点原因。
乙所要求的其实是理由而不是原因,他将理由称作“原因”,混淆了原因和理由。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为什麽?请你讲出三点理由。
【说明】:在第14讲“追问理由”中说过,原因涉及的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理由涉及的是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甲提出“中小学应该全面实行母语教学”这个论点,他必须说出一些理由来支持这个论点。因此,乙应该请甲讲出理由而不是原因。这里并没有涉及到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2 一本高中化学教科书里有这麽一段话:“金属循环再造十分重要,原因包括:(1)金属资源有限;(2)可以节省能源即其他资源;(3)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这段话就混淆了原因和理由,作者将理由称作“原因”。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金属循环再造十分重要,理由包括……”
【说明】:作者提出“金属循环再造十分重要”这个命题,要证立这个命题,需要说出支持它的理由。作者并非要探讨某些事件的因果关系。“金属资源有限”、“可以节省能源即其他资源”、“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等,都是支持“金属循环再造十分重要”这个命题的理由。上述教科书的作者将这几点理由都说成“原因”,他混淆了原因和理由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 将原因当作理由。
例3 有些人喜欢以“我喜欢”为理由来为自己某些不合理的行为辩护,这有可能是因为混淆了理由与原因而导致的。
【说明】:“我喜欢”通常是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在许多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为某种行为辩护的理由。当有人问:“你为什麽只挑苹果吃”时,如果他问的是原因,你可以说:“因为我喜欢吃苹果。”但当老师问你:“为什麽不交作业”时,如果他要你说出不交作业的理由,你就不能说“我喜欢”,它可能是你不交作业的原因,但不是你不交作业的合理的理由。如果“我喜欢”可以是任何行为的理由,那麽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喜欢而为所欲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例4 我曾经遇到这样的熟人,他带了一罐啤酒到一家茶室去喝,茶室的服务员小姐(态度一般地)告诉他这家茶室没有领饮酒牌照,在这里喝酒是违法的,请他不要在这里喝酒。这个人听了不但没有停止喝酒,而且还发脾气。我问他为什麽还要喝时,他理直气壮地说:“她的态度不好,所以我偏要喝,她应该十分有礼貌地请我不要喝啤酒。而且她长得又不漂亮,如果她长得漂亮,我就会听她的话。”
【说明】:服务员的态度与长相可能是他不听劝告的原因,而不能成为不听劝告的理由,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不会视之为合理的理由。从平时的言行观之,那位熟人是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那他为什麽会说出这样荒谬的「理由」?其中一个可能性是他在无理取闹,为自己的行为找藉口;另一个可能性就是混淆了理由与原因,当他说出这个「理由」时,实际上讲的是自己不听劝告的原因,他将原因当作理由。
例5 曾有两个皇仁书院的学生犯了抢劫罪,在法庭上大律师锺伟强代其中一个被告求情,要求法官轻判,其理由是:被告来自健康家庭,父母均有工作,姐姐在学,成绩理想,故父母对之期望甚高,令他的压力甚大,才去抢劫以纾压,而且其家境富有,不是为钱而抢劫。(参阅《明报》,2006年8月10日。)
【说明】:学业压力大可能是其抢劫的原因,但不能是要求轻判的理由,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合理的理由。因此,当这位律师以这个「理由」要求轻判时,他实际上讲的是原因。律师替被告求情时,往往混淆了原因与理由。 这位律师求情的理由还有“被告来自健康家庭”、“家境富有,不是为钱而抢劫”等,这可真是糊涂透顶。一个人若因快要饿死而去抢劫,可能还值得同情;但家境富有还去抢劫,那就更不可原谅。
补充说明
或许有人认为,合理的理由是理由,不合理的理由也是理由,爲什么不合理的理由就是混淆了原因与理由,而合理的理由就不是?我所要表达的要点是: 如果一个理由明显是不合理的,一般人都不会把它作爲理由,但一个理智正常的人居然说出这样的“理由”,那么,除了他是故意无理取闹等等外,其中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他只是在陈述一个事件的原因,同时又有意或无意地把它当作理由。
产生某种行为是有原因的,并不是说这些原因都不能是为某种行为辩护的理由。它能否成为合理的理由,取决于具体的情形。这个问题将在第16讲“理由与情境”中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