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人们都是非常的封建的,每家每户都将传宗接代当做最重要的事情,他们真的认为没有后人是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毕竟,当时社会风气下,衡量一个男子是不是孝子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有没有生子。在这方面,名门望族自然不需要担心,因为他们有的是钱,可以娶三妻四妾,自然不用担心会断代,他们都会子孙成群,但是无论任何朝代,有着怎样辉煌的历史,都会有很多穷苦的人,那么这些人娶不起媳妇,又是怎么样传宗接代的呢?
其实,古代人的脑洞是非常的大的,为了利益,他们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在古代有很多的百姓是因为战乱或者是沉重的赋税,导致养不起老婆孩子,所以这些人就动了歪脑筋,将自己的媳妇租赁出去换钱花,听起来感觉不可思议,事实上真的有此事。因为女人在古代时候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女人在出嫁之前婚姻都是听从父母的,可以说是父母的私人物品,婚姻没有自由权,出嫁以后,地位更低,妻子都是如此,妾的地位更低,甚至经常被人送来送去,对于这累人的买卖,甚至还有专门的“卖身契”,辽宁省档案馆就保存着这样的一件卖身契。
在卖身契中甚至还有着媒妁之人,最早的时候“冰人”就是这中间的“媒人”,媒妁帮助找买主,还可以赚取“中介费”而且还需要签字画押,签字画押之后这张纸就有了法律效应了,被卖的妇人可以知道自己的价格,但是根本就没有参与的权利,被不被卖掉,或者卖给谁,他根本就没有权利决定。另外一个买卖的方法叫做“典妻制”。
说起典妻制还有另外的一个叫法“承典制”,这种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要知道租赁是比娶媳妇便宜很多的,所以这个承典制就是服务于富人或者条件好点的平民百姓,他们就是需要女人给他们带来子嗣。作为丈夫将妻子租赁给别人,丈夫和典夫都是在媒妁的帮助之下,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妻子是归典夫所有的,在这段时间之内帮助典夫生儿育女,等到了期限之后在回到丈夫身边。在我们现在确实是很难接受这样的方法,听起来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古代就真实的存在这种方法,有的典夫家里的妻子不具有生育能力,如果说再去重新娶一个又太贵,所以就会用这种办法来繁衍后代。
一般来说一年到两年之间为租,三年到五年的时间为典,那么我们肯定会问道生育之后的子女归谁所有呢?那么要看女子这个阶段在哪里,属于谁的“私人”物品,一般来说都是归典夫所有。这种制度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南北朝的时候,那个时候叫做“质妻”,或者叫做“雇妻”,由于南北朝时候战乱太多,所以这种现象也是非常的普遍,到了宋朝的时候本以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现象会减少,但是没想到却是越来越严重。真正在刑法中禁止这种陋习的是在元朝的时候,元世祖亲自下令废除这种陋习,但是没想到到了明代的时候承典制又重新的盛行了起来,但是到了清代的时候也曾经想要阻止过这种陋习,但是由于所管制的力度并不是很大,而且在法律条文中也写的十分模糊,所以并没有起到什么限制作用,甚至重新盛行了起来,最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算彻底的废除了这一陋习。
在如今男女平的社会,回首看当初的承典制确实是对女人十分的不尊重,也可以看出女人地位的低下,无论怎样的陋习都是中国不可磨灭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