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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
剩余价值率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的:
I、剩余价值m/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前两个公式是价值的比率,第三个公式是生产这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的比率,它们表示同一个东西。这些互相替代的公式在概念上是严格的。因此,我们看到,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这些公式诚然在实质上已经制定出来,但是还不是有意识地制定的。在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下列派生的公式:
II、剩余劳动/工作日=剩余价值/产品价值=剩余产品/总产品
公式 II 实际上表示工作日或其价值产品按怎样的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把公式 II 看作资本自行增殖的直接表现,就会得出一个虚假的规律: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绝不能达到100%。因为剩余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作日的一个部分,或剩余价值始终只能是价值产品的一个部分,所以剩余劳动必然始终小于工作日,或剩余价值必然始终小于价值产品。二者必须相等,才能达到100/100的比率。剩余劳动要吞掉整个工作日(这里指一周劳动或一年劳动等等的平均日),必要劳动就必须减到零。但是,如果必要劳动消失了,剩余劳动也就消失了,因为后者只是前者的函数。
把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表现为价值产品的两部分——这种表现方式其实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中产生的,它的意义将在以后加以说明——掩盖了资本关系的特殊性质,即掩盖了可变资本与活劳动力的交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工人与产品的分离。代替的是一种协作关系的假象,仿佛工人和资本家在这种协作关系中是按照产品的不同的形成要素的比例来分配产品的。
第三个公式是:
III、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无酬劳动/有酬劳动
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会引起一种误解,好象资本家是向劳动而不是向劳动力支付报酬,但是这种误解经过前面的说明已经消除了。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只是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个公式的通俗的表述。资本家支付劳动力价值或偏离这一价值的劳动力价格,在交换中取得对活劳动力本身的支配权。他对这种劳动力的利用分为两个时期。
- 在一个时期,工人只生产一个等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因而只生产一个等价物。这样,资本家预付出劳动力的价格,得到一个价格相等的产品。
- 而在剩余劳动期间,劳动力的利用为资本家创造出无须他付出代价的价值。资本家无偿地获得了劳动力的这种利用。在这个意义上,剩余劳动可以称为无酬劳动。
因此,资本不仅象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物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