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法治化水平,时至今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懂法”。“法者,治之端也。”制定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开始。党员干部要“懂法”,就是要懂得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从历史经验的启迪来看,越是法治昌明的时代,越是国泰民安,可见“法”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从当今时代的需求来看,我们正担负着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任务,也面对着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要想“破局”,必须要“法”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法”能够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实现中国梦的努力方向。党员干部应该懂得,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法”都是治国理政的必要“装备”,“法治”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要路径。
“守法”。“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有法律而不去遵循,法律再好也形同虚设。“法”的生命在于践行,“束之高阁”不应成为法律的归宿,“付诸实践”才是对法律最好的尊重。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党员干部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定“守法”。党员干部要“守法”,就是要遵守党纪国法。党员干部应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触碰法律的底线,要心中有法、善于用法,将法治融入工作,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断在实践中深化“法”的内涵,用自觉“守法”的行动生动践行法治,让法律的内涵在实施中得到充分体现。
“护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保证“法之必行”?最根本还是要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而法治的关键也在于“人心”,只有人人都尊崇法治,法治才能成为“全民信仰”。党员干部要积极“护法”,摒弃私心杂念和个人主义,不断增强法制思维,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法律作为“带电高压线”的警示作用,让法律的权威在维护中得到强调。只有树立了法律的威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人民才会将法治观念内化于、外化于行,从而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法治的力量才能得到源源不断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