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丛林法则

    在原始森林中,狮子捕捉角鹿,老虎攻击野牛,豺狼攻击羚羊……但是你从来不会看到狮子攻击狮子,老虎啃食老虎,豺狼自相残杀……为什么?这是生物的天性使然,同类相争,必将导致整个族群数量迅速减少,甚至灭绝。

    所谓的弱肉强食,只不过是处于食物链上游的动物,为了获取自身的生存权力,攻击和捕食处于食物链下游的动物:正如人类食肉一样。这本身就是自然界的法则,是维持整个地球生物良性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动物世界,同一物种之间的斗争,仅限于求偶期。它们为了争夺自身的繁衍权,会进行“公平的比武”,仅仅只限于点到为止,一方败下,绝不纠缠,而胜利的一方,也绝不会置人于死地。

    反观人类,为了个人野心和私欲,逐渐发展成恶性竞争,轻则强取豪夺,重则发明武器消灭同类,这已不是丛林法则,这完全是赤裸裸的自我毁灭。

    人类这种动物,真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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