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慵懒地睡了一个午觉,醒来时,阳光刚好打在我的枕边,有些晃眼,忽然就想起了旧时光里的人和事。
大一的时候,我曾喜欢过一个男生。大抵是因为他完完全全与我不同,就像是另外一个新奇的世界,我迫切地想要去探索,却遭到了“滑铁卢”。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那般大,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方式也相去甚远。他对别的女生,永远比对我热情,相互之间有聊不完的话题,而对我,却似乎远隔千山万水,相敬如冰。我曾下定决定一定要走近他,却遭到风刀霜剑的无情打击,日子久了,心思也渐渐淡了,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谁都不知道我曾喜欢过他,就连我自己,也将他当做了哥们,呼朋唤友、胡吃海混,唯独不见了最初的心动。前不久,我在手机里无意间翻出了他的照片,自然也想起了自己过去的“龌龊心思”,突然幡然悔悟,难以接受自己竟差点做出了那般令人发指、强人所难的事情,痛心疾首之下,不由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
我呢,自诩待人还算良善,性格虽有些缺陷,但也从未祸害过别人,为什么到了他那,就跟洪水猛兽一般,敬而远之了呢?难道是因为天生不对盘?也不是,还记得刚认识那会儿,我们搭话也算顺溜,亦不曾留下过什么坏印象……
实在想不明白,便作罢了。想着若是某天有缘再见,定是要问上一问,解了我心中的疑惑,也为那份见不得光的悸动画个句号。不过沧海桑田,或许那时也没有必要再问,他若是佳人立身侧,我这个单身狗只能绕道而行,因为那份狗粮,不吃也罢!
我的心眼,本就那般小。得不到的,眼不见为净,省得徒惹心烦!
说到底,还是自己不够勇敢,若是那时鼓起勇气告白,就算被拒绝了,也可以坦坦荡荡地撂下一句,“老娘喜欢你,是老娘的事,你不喜欢我,是你的损失”,那样不仅心底爽快了,青春也不留遗憾。
在此,奉劝天下所有暗恋明恋的人,该撩则撩,该上则上,若是遭到拼死抵抗,咱也绝不恋战,左右不过是退避三舍,弃了这方阵地,另寻一处梁山伯落草为寇罢了。
或许有一天,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但亲爱的男孩,我知道,你从来都不在,我不在你眼底,更不在你心上。
因为知道,所以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