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名仁,敬王之子。在位七年,谥法。行义说民,曰元。
(丙寅)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吴杀其公子庆忌
《左氏》:公子庆忌骤谏吴子曰:不改必亡弗听。出居于艾,遂适楚。闻越将伐吴。冬,请归平越,遂归。欲除不忠者,以说于越,吴人杀之。
【书注】称公子予其忠也。书国以杀病其已出,而复归公子之谊,虽与国同休戚,然主弗见用已尽心骤谏,不必又归而徒死也。观微箕之事,可知得失。
越围吴
《国语》曰:越子伐吴,至于五湖。吴人出挑战,一日五反。越子欲许之,范蠡不可,居军三年,吴人自溃。
【书注】越兴吴以私怨相报复,故以夷例之。
蜀使于秦
《吕氏》曰:蜀与秦接。《秦纪》书:蜀人来赂,赂即聘也。聘必有币,秦用夷礼,不能尽用聘礼。故其国史,皆书赂陈氏曰:蜀见《牧誓》,又聘秦于厉共公之。二年足破金牛通蜀之误。
(丁卯)二年春,晋赵无恤使楚隆唁吴。
【书注】是时,晋已不竞,赵无恤闻越围吴降于丧食,有恤邻之意。虽其使吴有意求吴人,知可节取也。
夏,越人聘于齐鲁。
秋八月,齐侯、鲁侯、邾子盟于顾
【书注】按《左氏》书,此盟明年夏四月,书邾隐公自齐奔越,而不记邾子奔齐之时,然诸侯失国大事也,不可不书。将书越人纳邾子,则此盟不可不仍原史。
冬十月
(戊辰)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越人纳邾子益于邾,其子革奔越。
《左氏》:邾隐公自齐奔越曰:吴为无道,执父立子。越人归之,太子革奔越。按:吴果执邾子而立革,何以去年邾子尚与齐鲁盟。今邾子又何以自齐奔越,文阙义疏,姑仍之。
秋七月
冬十有一月丁卯,越灭吴。
【书注】越勾践报私怨,擅灭人国。故以夷书之。
越人致贡,赐越子胙命为伯。
【书注】越勾践擅灭人国,王不能讨。因其贡而即赐胙命,周之不纲也,久矣!
越人归吴所侵宋地
【书注】吴不义而侵宋地,越胜吴仍归之。尚为近正,但未奉王命也,故人之。
越以江北地至泗上,与楚以泗东地与鲁。
【书注】越擅灭人国,分地与人蔑王章矣,故夷之。
范蠡去越
【书注】范蠡才臣耳,而明于去就特书子之不系,以越示非越所得羁也。
越杀其大夫文种
【书法】书国以杀着其无见几之明,不去其官,明其无罪也。旧史连书于范蠡去越之下,然蠡去已久。种始见杀其年月,无可稽,故附书于此。
(乙巳)四年春正月
夏六月,晋荀瑶帅师伐齐,使来告。
【书注】旧史书:荀瑶告伐齐。按:诸侯不得擅专征伐,何况大夫?大夫非君命,安得径告于天子?荀瑶之告伐齐,无礼甚矣!倘告王而不许瑶,其遂息兵乎?其事似是而非。故书帅师以着其僭,书使来告以着其慢。
秋七月
冬十月
(庚午)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晋人及鲁人伐齐取廪丘。
【书注】齐请师于鲁,且请臧越,石将非礼也。旧史书越。石岂以其果有功为能乎?故书人而不书越石。
越人执邾子以归,立公子何。
《左氏》:邾于又无道,越人执之以归,而立公子何,何亦无道。
【书注】越人既受王命为伯,当以义正天下。邾子无道,何不禀命天子伐之,而私执私立君,僭矣。故人之。
鲁侯以子荆之母,为夫人立荆为世子。
《左氏》: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敢无之?对曰:周公及武王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世子,国人始恶之。
【书注】诸侯小事不书,以妾为夫人,悖礼伤教,取怨于国人。鲁侯是以不终,故书之荆不称公子,明其为庶也。世子旧作太子非。
鲁侯如越
按:《左氏》公如越,而《纲目》书:朝于越,兹仍如越不予其朝,与受其朝也。
秋七月
冬十月
(辛未)六年春正月
夏五月,卫侯辄出奔宋。
【书注】按《左氏》:卫侯纳夏戊之女为夫人,宠其弟期,既而夫人宠衰期,得罪又夺南氏邑,夺司寇亥政,使侍人纳公文懿子之车于池,使优狡盟拳弥而甚近信之,使三匠久饮诸大夫酒怒褚师比韈而登席。诸人作乱,自失君德,故书名出奔以罪之。
六月鲁侯自越归鲁
【书注】《春秋》内鲁故曰:公至自某兹以周为主,不可言至自越,故弗仍旧史。
秋七月
冬十月
(壬申)七年春正月
夏五月,鲁叔孙舒帅师会越人,宋人伐卫,纳卫侯不果,纳卫人立公子黚。
【书注】按《左氏》:鲁、越、宋同伐卫,纳卫侯。是时,越强,鲁宋倚以为重。卫人重赂越人,越不为尽力。卫人开门纳卫侯,卫侯不敢入,则非兵之不济,而民心之弗顺也。故书不果纳以着三国之不力接书,卫人立君以着卫侯之失民。
秋七月
冬十月,宋公卒。大尹立启宋人,逐启而立得大尹奔楚。
【书注】按《左氏》:宋景公游于空泽,卒于连中。大尹秘不发丧,私立启司城茷宣言于众。众心不顺,逐之立得,是逐启者国人也。故书宋人书大尹奔志,失罪人也。《春秋》:诸侯卒,书名葬,始称谥。景公史失名,故不书。
王崩太子介立。
作者:【清】刘沅(槐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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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刘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