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ive

最近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才切身体会到对犯罪份子那种咬牙切齿却无可奈何的悲哀。

对付投机取巧、专钻法律空子的犯罪人,普通人没有掌握直接犯罪证据,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还要走不少冤枉路,甚至有可能一直做无用功。

近几年来,出现了许多防诈骗的自媒体。它们都只能教我们如何识破各种诈骗骗局,不要因为自己的欲望,让自己掉入骗局。

但若是真的被骗了或者其他的,是不是就只能咽下这个苦果了?

很多人可能也只会当买个教训,但让犯罪份子逍遥法外,继续钻法律空子犯事,这一定不是法律存在的初衷。

因为事情还没处理好,也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之谈,先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做个总结,给大家避避坑吧:

一、所谓钻法律空子,一定是因为他刻意规避了某个词,某些敏感内容,所以不能顺着对方的意思去想问题。

对方越是没有明说的,越要问清楚,必要时录音、找中立的见证人、留文字证据等。

不管是多么熟悉的亲人朋友,不管是什么事,凡涉及个人利益的,都应该要时刻保留证据。证据要提及明确的人、事、时间、各种谈好的细节条件,不然也算无效。

二、凡是自己有所顾忌和犹豫的,就先置身事外,先了解清楚对方的背景(对方为什么找你、凭什么找你、查清楚他有没有经济危机…要多找渠道,多方验证)、事情的来龙去脉,且要预想事情最坏的结果。

不要觉得自己有证据,哪怕对方不信守诺言,你还可以走法律途径。想都别想!除非你真的很懂法律,真的有那么多时间精力跟对方耗,那你还可以赌一把。注意,是赌。会输。

三、平时一定要多补充点法律知识,不然当你变成了受害者,你可能还蒙在鼓里。等你想要讨论公平公正时,可能就找不到人了。

四、如果是经济诈骗或经济纠纷,对方没钱还,死了,且名下没有什么资产能够变卖,没有配偶或没有证据证明配偶有用到这笔钱,哪怕罪名成立,也只能自认倒霉。

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ive.

留点心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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