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文章系列
当下,有很多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这样做有很多好处,诸如避税、指标之类,甚至在夫妻离婚时还可以保障子女的利益等等。同时,这样做的弊端也有很多,不能贷款、占子女指标、父母不能随意处置等等。房产是家庭的重要固定资产,现阶段情形看还是家庭的投资工具,不能随意处置对购房家庭来说应该是最大的弊端了。房子是父母花钱买的,孩子也是自己的,为什么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不能随意处置呢?什么情况下才能处置呢?
《民法总则》有下列规定: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除《民法总则》外,《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
总结一下就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需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实施监护,除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外,不能处分他们的财产。
也就是说,处分子女房产,只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如该未成年人房主患有重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如果仅仅是不大的病,父母有抚养义务,依然不能处置;孩子需要支出高额的学费时,但义务教育费用不算,那是父母的义务。除此以外很难再有合理的理由处分房产了。如果父母急需用钱,即使是做父母的重病急需该笔钱救命,都不能随意处分该房产。
以上可见,父母购置房屋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父母做决定前,一定根据自家特定情况慎重选择,不能只考虑到好处,忽略不便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