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执行。
第十六条中有一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故意缓行或者滞留。违反规定者,会处以警告或罚款二十元。
当我看到这条规定时,我怀疑规定可能不是字面意思。我在百度搜这条规定的解释,排在最前的是一条短视频,视频名称叫“警花说:过马路慢吞吞,也要接受惩罚!”,视频内容是一条真人口播,此人穿着警服,编号是012003,她说:“......而行人总能在交通规则当中悠然自得......规定的出台,彻底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这一举措,给那些习惯慢条斯理过马路的行人,敲响了警钟......行人也要承担起维护交通秩序的责任”。
可是,交管规定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行人吗?怎么到最后,目的变成维护交通秩序了?另外,行人不能悠然自得、慢条斯理地过马路吗?
从此以后,当我回兰州老家,每次走在斑马线上,我都会瑟瑟发抖。
我不禁要问制定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什么?我相信起草者不是狭隘地为了私利,即不是因为自己更多开车而制定这条规则,那么起草者就是为了公利,即短视频所说的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进一步讲,是为了效率,为了GDP吗?难道在起草者眼里,效率和GDP要高于行人的悠然自得吗?姑且假设起草者更看重效率和GDP,难道他们认为交通堵塞的核心问题是行人慢条斯理吗?我一直以为兰州堵,是因为兰州喜欢挖了建、建了挖,就拿地标之一的东方红广场来说,我每年回老家,几乎都在挖。
我还不禁要问故意缓行的行人多吗?我过了三十多年马路,没有见过故意不让司机走的人,如果有人说我的主观看法太片面,样本过少,那么请拿出客观数据,故意缓行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如果故意缓行的比例非常小,那么为什么要放在规定里?以后为了面面俱到,是不是还要规定行人不得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加班、睡觉、上厕所呢?
为什么我说自己走在兰州的斑马线上会瑟瑟发抖?
第一,我过马路的习惯可能让我违规,我本身慢条斯理,而且过马路时比较谨慎,即便车道红灯亮了,即便我知道兰州绝大多数司机会让行人,我看到车速偏快,我要等车慢下来或者停稳,我才过马路,从逻辑上讲,我故意缓行了。回兰州,过马路不仅有被撞的风险,还有被罚的风险啊。
第二,我本来要省钱,结果可能亏更多。过马路多得人,如果不是热衷于走路健身,那么应该就是我这种想省钱的人,嫌兰州公交涨到两元贵,不远就走路,太远才坐公交,我出趟门,有可能累够呛,到头来路费(罚款)还比打车还贵。
第三,我会担心家里老人过马路,我见过许多老人过马路很为难,马路很宽,信号灯没留多少秒,老人拉着买菜的小车,有的在路边犹豫不决,有的拼命往前赶,但就是走不快。这条规定会不会像一个戴在老人头上的紧箍咒,让兰州老人过马路时变得更着急且更紧张。
第四,我能否解释我不是故意的,对于正常人来说,过马路是危险的,不会在斑马线上徘徊,如果被判为故意缓行而被抓,为了个人利益,一定会解释没有故意,那么对方会因为自己说没有故意而放过自己吗?不一定,因为自己是否故意,弱者说了不算,强者说了算。我作为弱者,听说新增一条治我的规定,自然是慌张的。
回兰州老家本来是温暖的,现在要紧张了。哎,也真够扫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