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是虚构意义上的想象性写作?
“事实”与“虚构”的区分对于我们似乎并无多少帮助。例如小说和新闻报道既非全然真实,也非全然虚构:我们对这些范畴的明确区分在此根本就不适用。
二、文学是以种种特殊方式运用语言?
典型的俄国形式主义观点。
雅各布森:文学是“对普通言语所施加的有组织的暴力”。文学改变和强化普通语言,系统地偏离日常言语。
1. 文学有自己特定的规则、结构和手段,这些东西都应该就其本身而被研究。进一步说,它是一种物质事实,我们可以像检查一部机器一样分析它的活动。相应地,形式主义用形式语言学进行文学研究,只关心语言结构而不关心语言的内容。
2. 形式主义所研究的文学手段包括声音、意象、节奏、句法、音步、韵脚、叙述技巧等形式元素。这些元素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疏离”或“陌生”效果。形式主义者认为,日常语言使我们的感知“自动化”,“陌生化”的文学才使我们更鲜明地体验语言的结构方式,并使得语言表述的对象更加可感。
3. 不过,我们认为文学语言是一种偏离于日常语言标准的语言,就必须确认什么是语言标准。然而,标准和偏离随社会和历史环境的转移而改变,因此“文学性”也并不是一种永远给定的特性。
4. 另外,形式主义者以“诗”来界定一切文学,但诗只是通常被包括在文学中的东西的一部分。一些平淡优美的散文作品虽然并非“陌生化”的,但也应属于文学;一些华丽新颖的玩笑、口号或广告虽然是“陌生化”的,但一般也并不被划为文学。
5. 并且,读者的阅读方式也会影响对“疏离性”的判断。对一个极富创造力的读者,任何写作都有可能成为“有疏离性”的写作。
三、文学是一种自我指涉的语言?
1. 文学是“非实用”的话语,它并不服务于指涉任何现实实际,而是指涉各种事情的普遍状态。例如,一位诗人说他的爱人像一朵红玫瑰,并非指涉任何一个实在的女人,而是表明一种对女人的谈论方式。因此,文学是一种“自我指涉”的语言,也就是一种谈论自身的语言。
2. 然而,对于一本历史著作,人们可能因欣赏它的散文风格而读;对于一本诗集,人们也可能也会因需要从中考究某种历史情况而读。这就表明,问题并不在于作品自何而来,而在于人们怎么对待它。从这个意义上,文学也不是某种写作的内在性质,而是人们把自己联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因此从这种角度去确定文学的本质也不可能。
3. 即便不从本体论意义上,而是从功能意义上看待,认为文学告诉我们的就是我们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并非事物的具体存在,或是主张文学是以非实用性的角度看待语言,我们也仍然没有触及文学的本质;因为,诸如玩笑等类其他语言行为也是如此。
四、文学是一种被赋予高度价值的作品?
1. 这实际上是一种“纯文学”定义。作品未必要“美”才可以是文学,但它必须在性质上属于被断定为美的那类作品,尽管它可能是这类作品中的一个低劣之作。
2. 不过,价值判断是极为可变的。这就使任何作品都可能成为文学,而任何毫无疑问的文学都可能被逐出文学之列。从这个意义上,文学是一个由特定人群出于特定理由而在某一时代形成的一种建构,而非文学本身的“价值”或“本质”。
3. 即使是事实陈述,很大程度上也隐藏着价值观念结构。例如,什么该/不该陈述;谁该是陈述者/接受陈述者;怎样陈述更合适;陈述某事有什么用等等。即使是一些个人喜好问题,也是基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形成性经验。这些价值观念结构,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五、文学的价值判断是非常随意而主观的?
尽管对各种作品的评论五花八门,但在这些意见的具体差异之下,仍存在着一致的不自觉的价值标准。例如人们期待文学应该是什么,人们带着怎样的假定去读一首诗,以及人们想从这首诗中获得什么满足。因此评价中局部的、主观的差异是在一个具体地、社会地结构起来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之内活动的。
综上,文学并不在实在的意义上存在着,构成文学的种种价值判断也在变化着。这些价值判断与社会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不仅指涉个人趣味,而且涉及某些社会群体赖以行使和维持其对其他人的统治权力的种种假定。“文学”在英国的兴起可以检验这一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