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一说,我的专业是法学。
刚刚接触到法律的时候无疑是紧张与担忧的。现在虽不能说应用自如,但却有点感想。
好了,言归正传。前段时间老师布置了一篇小论文,题目就是关于“欠债还钱”的民法思考。
这些时候翻了翻民法书,看着上面法律所解释的债。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过在此我想说的是,“欠债还钱”中的债在这里可能仅局限于能用金钱而衡量的债。
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四种:合同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那么法律所保护的债也大多是这几种。也许有人会有疑问:赌债受不受保护?可以这样说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它是不合法的债。由此有人也许会问:合法的债都受法律保护吗?我的回答是:不是!
要知道法律赋予了每个人一定的权利也给了一定的义务。义务有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但权利只有自己主张才可以实现。但这里却有个明显的特征,法律赋予的权利有些是逾期不候的。因此在民法上产生了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那法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就是要权利人主张自己合法的权利。
那么对于“欠债还钱”来说,那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将不受法律保护。这时候债权人就不再有法定债权,而只有自然债权了。并且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不履行自然债权。也就说一旦转变成自然债权,能要得回来就看个人的本事了,当然记得不要触犯法律(⊙o⊙)哦!
自然也不排除有的债权人放弃法定债权!
以上就是我笼统的思路,如果各位有其他思路,请多多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