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读国外的写作指导书,常会有一章关于文责的问题。这部分我一直认为离我很遥远,所以都是直接跳过。
虽然还没有出版过一个字,但这个事情却已经找上我了。
我在一篇怀念兄长的短文中写到一些关于家庭的事情,其中涉及我的姐姐。我以为我写的是事实和真实的感受,大姐看了,却说为什么我总是想伤她。关于事实的内容,如果一个人说了不该说的话,她当然会在事后尽可能的消除其影响--她当时做的本就是出格的行为。其他人的转述是否有意篡改?我确实无从得知--因为兄弟已死,他也确实曾经有过篡改的倾向。不过这一点倒是不难避免,如果以后再转述他人的话,一定要按照事实,以他人之口说出来,而不能把它当做事实般的陈述。至于我的感受,更多是通过语气和态度,而未必是文字本身,我有可能曲解——但无论我是曲觧,还是正常的感受,这却是真实的感受。我说出我的真实感受,这应该是我的自由。
既然发生了,我有必要认真考虑文责的问题。 我把一件实际发生过的事,以我当初了解到和理解的方式写出来,公之于众,乃至让它直达当事方的耳朵——这是光明磊落的诚实,还是一种当众的羞辱,或者类似于此?我想边界是我们不应当披露生者的隐私,不能影响到他人实际的生活。但这条界线又由谁来确定?显然通常只能是写作者,除非我们在每一件事上征得当事方的同意--但没有人会愿意被带到负面评价中,哪怕只是一丁点儿,哪怕接下来你又尽赞美之能事——但实际来说,我们对最亲近者的爱与恨,乃是变化最大的。所以我想写作者应当有一定的自由。写作者归根结底写的是他自己的世界,他的父母,他的家人,他的朋友,他的单位…这一切构成了他主要的世界,他感受的源泉,他的心灵作用的场所。
写作从来不是对世界的赞美,而更多是披露。只要我的动机是真诚的,哪怕我写出父母亲不为人所知的偷情,或者我曾祖父曾经犯下的强奸,这和写出我自己的偷情或者强奸一样,无可指摘。
如果在当初发生的事件里,直接受伤害的就是我本人,或者我最爱的人,这种写作是否是一种报复?我可以如此报复吗?我知道小说家们通常戴着虚构的面具,把他们憎恨的人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我不相信大量的自传体小说中那些令人讨厌的人物都是虚构的。所以为什么不呢?你可以说我格调低下,但这就是我看待我世界的方式。你可以隐藏起你的卑劣,但没有人会就此把你看作高尚之士。
如果当事者犯下的是严重的过错,而当初因为种种原因逃过了道德或法律的制裁,那么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重提这一指控的权利——但必须保证,没有改变根本的事实。
我的姐姐最后还是原谅了我,在给予我有力的指责和我的沉默之后。
但是另一个兄弟却已经无法开口说话了。我知道他将成为我书写激情的来源之一,但他再无法为自己辩护和指责我了。我试图真实的还原他一生的因果。我想假如他还活着,他最终会理解我写作的动机是出于对他的爱与怀念--人只有在失去之后,才会更加意识到他失去的是自己生命中多么宝贵的部分。与他相关的一切已不复存在,我唯有用写作来纪念他,回忆他,爱他--只有在回忆中重构他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虚饰他的美好,我爱的才是真实的他,才是对他真实的爱。
我的写作算不上肆无忌惮,但一直是直抒胸臆。除此以外,对于这我这样一个毛里毛糙的初写者来说,还能有什么其他的优点呢?
何况,说点矫揉造作,无关痛痒的话,倒不如不说的好。这既换不来金钱,也搏不来名望,如此苦心孤诣,岂非为难自己。我手写我心,至少还能够满足自己表达的欲求。
人既是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动物,真实的文字就必然会涉及到他人。
真正抱有作家梦想的人,都是一群窥私狂,也是一群裸露狂。他们窥视和裸露的,并非肉体,虽然他也很可能并不避讳肉欲,但是他更感兴趣的却是人的内心与灵魂。而故事,正是这样一个窥探或裸露的小孔。故事是另一种类型的心理学。
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不给无辜者带来真正的伤害,将罪责暴露出来,哪怕遭遇毁谤和谩骂--这就是真诚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