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公司购买的20万酒水送礼,取得的专票,如何账务处理?有何税务风险?

春节过后随着公司的陆续复工,在春节期间公司发生的费用支出发票陆陆续续拿到财务来报销,昨天晚一位财务朋友小A电话问我,她春节公司购买的20万酒水送礼,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如何账务处理?有何税务风险?

今天我一一答复:

1、企业购进酒水用于送礼招待客户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开支,取得的进项发票,完全可以抵扣。但是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备注:在纳税申报时,进项勾选抵扣,视同销售的按照无开具发票填报销售额和销售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2、账务处理

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贷:银行存款       22.6万

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万

      贷:库存商品--酒水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

3、税务风险

如果赠送的客户是公司,则上述处理没有税务风险,但是如果赠送的客户是个税,只有上述的税务和账务处理是有税务风险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财务小A应该向业务所要赠送礼品的客户明细,对赠送客户是个人的要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一般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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