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你,喜欢到不见黄土不死心。

                                               哈喽 大家好  我是 嘿白灰  (Q1481413286)



有人说喜欢一个人就是背着他爱他的所有,连他的幸福也默默尊重。

有人说喜欢一个人是以朋友的名义换陪他到永远的权利

还有人说喜欢就是看着他幸福不去打扰永远表现得风淡云轻。

没动过感情之前我很相信这些所谓的鸡汤,直到我也喜欢上一个爱而不得的人,便开始疑惑甚至反驳。

那些所谓的祝你幸福,我只想说,都是扯淡,别说我喜欢你,连见你一面我都有大大的野心,我怎敢看你幸福,你幸福了我有多难过。

朋友和她的林先生,就是走了十年见了黄土后枯萎的感情。他俩青梅竹马七八年,却总处于朋友以上恋人未满的状态,当然这不是那些标准的单恋模式。

林先生一路和她互相扶持着走来,答应陪她走过生命里黑暗的日子成为她的光,他做了,但也只是做了几年。

他们可以拉手,可以相拥着回家,可以被父母看见也要大叫着我就是喜欢她/他,这样互相羁绊了十年,却也是不明不白的十年。

高考前她鼓起勇气表白了,带着所有初恋少女有的羞涩和相识近十年陪伴近十年的自信表白了,但这些板上钉钉的事情却被告知还不是时候。以至于后来高考后两人异地,关系仍旧没戳破,反而越走越远。

朋友忍不住,发了句我爱你,林先生的回答却是充满了不屑之意,以他来说,还想处于现在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

朋友问他那以前的事情算什么,林先生只说到哪有以前,言语间充满了浪子的气息。她开始明白,十年的路让他们相互熟悉,也让他们开始彼此厌倦,于是他们分道扬镳。

她曾对我说:

喜欢一个人,哪里甘心只是朋友。我对于他的爱,就是实实在在的占有。

前两天她过生日,林先生给她说了生日快乐,她没有回。她明确的告诉我,我不想继续这种纠缠不清的感情,这世界上最真切的喜欢,就是告诉我你爱我。

十年的路太长了,对一个人的野心,起于初识,终于心死,再想他,也不过是死水微澜罢了。

人总是这样,一条路走到黑还不够,撞到墙并且头破血流才知道死心。

另外一个朋友的故事就更不用说了,五年多的恋爱,四年半的异地,就像家里最后的水晶塔,面对敌人显得那么孤立无援,却还坚持还击。

走过的八个年头里,她勇敢却倍受打击。临近毕业的时候他男朋友出轨把她甩了,她食不下咽的费尽心机三个月,把他抢了回来,两人又继续生活。

可是没过多久,他又出轨离开。那时候所有的人,明确的告诉她,这种男人不能要。而她呢,冷静了一周又绞尽脑汁死缠烂打,让他回来继续在一起。

我问她为什么,她说:

如果他是一条不归路,那她就注定走到黑。有时候你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明明知道一个人不爱自己,你依旧死心塌地对他好。也想对他狠,却狠不起来。

执拗固执,可怜也可恨,让我十分意外的是如今的他们也算幸福的生活,我不喜欢她的爱情观,可我却喜欢她勇敢追求爱情的样子,只要我还爱你,哪怕只是喜欢你,我都会尽我所能陪你,我会一直爱你直到我不爱你为止。

喜欢一个人的感觉像吃棉花糖,吃到嘴里了还会糊一脸,有开心有不足。

喜欢一个人也像一腔孤独勇的战士,举剑迎敌不畏热血。

喜欢一个人还像风雪夜归人,踏雪也要去见你。

喜欢更像一个人走的不归路,不能回头,不开心的只能说过风停,眼泪只能掉在地上,只为了追前面那个走的飞快的影子。

想起谢春红的歌:” 借我十年,借我亡命天涯的勇敢,借我说得出口的旦旦誓言,借我孤绝如初见,借我怦然心动如往昔,借我安适的清晨与傍晚,静看光阴荏苒,借我喑哑无言,不管不顾不问不说,也不念。”

我更想借我用不完的勇敢,翻山越岭去遇见你,喜欢你,追求你。

是的,我就是不撞南墙头不回,不见黄土不死心。

我还是很喜欢你,像风走了八千里,不问归期

我虽然很喜欢你,但是有时真的像风走了八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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