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有历史渊源。当前,全国98%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小农户,他们在数量上占主导的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都不会改变。不让小农户掉队,不仅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要坚守的底线,更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为此,要培育好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合作社,推动这两类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发挥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农业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尤其是和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获得感;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强化其组织农民、带动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正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夯实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未来应面向低收入和欠发达地区,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在防止返贫的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围绕乡村治理有效齐发力,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有机结合,妥善处理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主体间的关系,构建起良性互促的运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