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二讲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解析

调和了大的矛盾,必然会残留些矛盾,以德的方式,以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方式来解决一切矛盾,真的可以彻底的解决掉问题吗?

比如面对偷盗者,不德之人不仅要让他接受应有的处罚,还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个小偷,如此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小偷,他也就没办法再顺利的偷到东西了,但是如此做必然遭到偷盗者的怨恨,新的矛盾也就产生了。

圣人不责于人,那么圣人就不会让其他人知道他是个小偷。“左契”指的是债券的左半部分,为债权人所有,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债的凭证。所以圣人会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

根据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所以是上德司契,下德司彻。

司契:掌握契据的人;也就是上德之人按契约办事,但是一码归一码,不会有超出契约范围的行为。

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既然是税收官,那么要让所有人都积极主动的交税才算是工作做得好。

如此可以引申为上德之人没有彻底化解矛盾的想法,下德之人主张彻底化解矛盾。

上德之人,会让他接受应有的处罚,但是不会给他定性,不将他定义为坏人,恶人,不会定义他今后还是会偷盗,所以也就不用让其他人知道他是个小偷了。他接受处罚之后,和寻常人没什么不同,甚至依然有犯错的权利,也就是依然可以去偷盗,到时候只要在接受相应的处罚就好。这便是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上德之人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上德之人不敢把自己的道德品行放在偷盗之人之先,也不想为他之先,为天下先。

下德之人,也会包容他,原谅他,他知道偷盗这种行为是错的,但是却会容忍他这种偷盗的行为,想通过这种做法借此感化他。你偷东西,没关系,你也有你的苦衷,我理解你也同情你,我不会报警,我再给你一些财物,如此,你对我而言又怎么会是偷盗者呢?你我之间还有什么矛盾呢,还有什么仇怨呢?但是,这种难以做到的美德,一定会对自身产生不好的影响,至少会经常被偷窃,或者被理所应当的索取。下德之人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下德之人不敢把自己的道德品行放在偷盗之人之先,却想为他之先,为天下先。

如此看来,上德之人与下德之人的处理方法,都不能有效的解决偷盗之人未来是否会继续偷盗的问题。

再回过头来看,为什么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个小偷呢?便是告诉他,你是丑的,是恶的,让所有人都知道,就是为了让他做不成丑事,恶事,做不成丑事,恶事,今后也就不再是坏人了。这是不德者做的事,但是往往大的矛盾就是因此而来的。不德之人这么做的原因是不德之人敢把自己的道德品行放在偷盗者之先,也想为他之先,为天下先。

所以这章所讲的便是面对一件事情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也就是上德,下德,不德。

但是这三种方法可以彻底地解决掉矛盾吗?矛盾是永恒存在的,是不可能消失的。所以,以上德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可以了,就很好了。

上天不讲亲疏远近,但是却常伴不想为天下先之人左右。

(备注:建议从第一讲依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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