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1919年《阿斯蒂埃法案》/《技术教育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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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家管理:国家取代个人来开展职业教育。

② 职业学校: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所需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

③ 义务教育:青年有接受教育的义务,18岁以下的青年有义务接受职业技术教育,雇主必须保证他们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时间。

④ 职业技术的内容:补充初等教育的普通教育、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以及获得劳动技能的劳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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