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确定入职时间和报道安排,已接受的邮件 offer内也有明确岗位、待遇、薪资构成。
在准备入职材料时,被单方面告知暂时停止招聘,向我表明抱歉。
法律规定,已明确报道安排的OFFER不可撤销。只有正常入职和赔偿两个选择。
我一方面理解疫情下企业或许有不可抗力,另一方面认为在入职前一天说停止招聘难以接受,希望企业可以沟通现有情况下的解决方案。
第一次周五反馈说周末会给到回复,我能理解这种事情需要多位领导协商(当时我暂且愿意相信他们是真的需要时间);第二次周日下午未得到回复,主动去问,被告知领导周末不能及时回复消息为由让我再等等,周一当面询问事情怎么解决,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我也表示理解说周一等反馈;第三次是今天,直到下午未主动联系,我去问被告知领导没有来公司,且企业消息没有回复。
事已至此,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再去等了,一直想友好沟通,至少是双方协调后的一个结果。但对方公司一直不按时给到反馈,本就是劳务关系,你尊重我我尊重你,才是良性。
是觉得应聘者被企业欺负就只能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