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企业已向应聘者发放offer,可否以疫情为由撤回或者取消吗?

解答:

可以撤回或取消offer通知,但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

《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解析:

录用通知(offer letter)是招聘企业发出的表达己方愿意录用XX人就职XX岗位的一封信件,通常由HR发邮件给应聘者。录用通知中会载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表达了企业的录用意向,对企业方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但在事实上,入职是一个双方行为,一方面需要企业表示“录取”,一方面也需要应聘者表示“接受”。原则上,在收到offer通知时,应聘者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在应聘者明确回复接受offer的情况下,如果招聘单位随意撤回或取消录用通知,将损害应聘者的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offer通知足以使应聘者确信企业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会因此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录用企业随意撤回或取消录用通知,将给应聘者带来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当事人利益有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若企业以疫情为由撤回录用通知,应聘者依法维权,招聘企业有较大败诉风险。

提示:

本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并不是企业可以撤回或取消录用通知的法定事由。若疫情致使应聘者无法按时开展工作的,企业可以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协商变更入职时间;也可以与应聘者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撤回录用通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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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晋拥有10多年的职场经验,曾供职于金山办公软件,目前跨界转行踏入律师行业。任职过的岗位包括:市场类、PR类、销售类、运营类、HR类。工作之余,晋晋的身份还包括简书签约作者,尚德机构职场导师等。2018年底,晋晋出版了针对应届生和职场新人的图书《求职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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