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5月28日这个最普通不过的日子,对吴艳玲来说却是她一生都跨不过的坎,在这个黑色五月的最后几天,她没有躲过一劫,被厄运牵着带到生命的沼泽地里被淹没,被扼杀。
这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没有半点征兆。快下班时同部门的刘倩过来找她商量:“艳玲,今天我妈从老家过来看我,你能否帮我代加个晚班?等我妈回去后我补加个晚班给你。”
艳玲是个热心肠,一听刘倩的妈妈大老远地跑来看女儿,她哪有不帮之理?便豪爽地说:“你去吧,我帮你。”刘倩感激地谢过艳玲就欢快地走了。
艳玲掏出手机给老公打了个电话:“宇坤,今天我帮刘倩代个晚班,贝贝我没时间接了,你去接一下。晚饭我不回来吃了,你们不用等我了。”
“好吧,那下班后我来接你。”话筒另一端传来宇坤温柔的声音。
“不用了,丁咏梅也是晚班,我可以跟她一道结伴回来,你早点休息吧。”吴艳玲体贴宇坤,不想让他累了一天,还来接她。她已经在这条路上来回骑了五年,最熟悉不过了。
“那行吧,你自己可要小心啊,怕黑就打我电话,我来接你。”丁咏梅是跟他们隔了三家的邻居,两人结伴回来应该没问题,宇坤心想着。
“嗯,你放心吧。”挂完电话,吴艳玲径直去了食堂。
吴艳玲跟宇坤自五年前结婚后,一直在这家服装厂上班,他们有个聪明可爱的女儿,小名叫贝贝,在附近幼儿园上学,一家人虽说不上富裕,倒也温馨幸福。
艳玲一边扒着饭一边想着她那乖巧的女儿。一条白蛇似的闪电从夜幕中钻出来,一道电光透过食堂的窗户在艳玲脸上迅速地闪过,过了一会儿,一声沉闷的“隆隆”声才慢条斯理地传来,将艳玲的思绪拉回。艳玲心想雷声这么远估计是干打雷不下雨的天气,等会回家应该不会被淋雨。
02.
九点钟,厂里的下班铃声响起。吴艳玲和丁咏梅推着自行车出了厂大门。这天是农历二十,按理天上应该挂着月亮的,可老天像是受了谁的气,阴沉着脸,浅灰的深灰的乌云将月亮赶回了家,厚重地压在低空。温湿的风像个调皮的孩子,摇摇这棵树又摇摇那棵树,树无奈地摇摇头,地上的叶子被戏虐得打转。路灯似乎打着瞌睡,有气无力地发出朦胧的淡光。这样的天气,人们早早地躲回了家,大马路上显得格外空旷。
丁咏梅和吴艳玲一前一后骑在寂静的马路上。前面的马路旁边是一个长形的小公园,虽说是个公园,平时来这里的人很少,显得有点荒凉。公园的外层种着一排低矮的茂密的灌木,中间是一片草皮,草皮里种着几棵碧桃,最里层是一排铺着木头条子的人行道,木头条子经过日晒雨淋已显出老态,变得斑驳,走在上面吱吱呀呀地发出响声。
快到公园旁时,树影下窜出一个黑影,朝前面的丁咏梅猛地扑去。丁咏梅惊叫一声,用力一蹬自行车的踏脚,用条泥鳅一样溜了过去,黑影扑了个空。
后面的吴艳玲被眼前的一幕和丁咏梅的一声惊叫吓得差点从自行车上摔下来,黑影像老鹰抓小鸡似的一把抓住摇摇欲坠的吴艳玲,还没来得及叫喊的吴艳玲被黑影捂住嘴拽进黑森的灌木丛后。
03.
丁咏梅疯了似地狂蹬自行车,不知道跑了多远,她才想起后面的吴艳玲,转头看看后面,没发现艳玲的身影,她的脑子一片空白,心似乎要从她的胸膛里跳出来,她不敢往回走,失魂落魄地回到家。等她慢慢镇定下来,想起要给宇坤打个电话让他去救,可发现时钟已经指向十点了。
“这个时候艳玲大概已经到家了吧?”咏梅想着,“现在打电话是不是太迟了?她会认为我假惺惺的,还不如当作不知道吧,反正当时我也确实是吓蒙了。”丁咏梅为自己找开脱的理由。
黑影一把撕开艳玲的衣服,扯掉她的文胸,像条饿狼似地啃了下去。艳玲被捂着嘴喊不出声来,她这才看清歹徒蒙着脸,只露出一双凶狠的眼睛,歹徒个子魁梧。她两手使劲地推着身上的歹徒,拼命地抓挠着,两腿猛烈地踢着,可尽管她使出浑身力气,却丝毫推不动歹徒,倒把歹徒给激怒了。“啪”一记响亮的耳光将艳玲打得耳朵“翁翁”直响,并压低声音恶狠狠地说:“再不配合当心老子杀了你。”
下身一阵撕裂痛之后艳玲昏了过去。宇坤的担忧穿过无线电波,在刚才的挣扎中被掉落在一旁的手机上响起,呼换着艳玲。艳玲处于昏迷中,那声音是那么的遥远,想抓又抓不住,那熟悉的声音在她耳边呼换了一阵又飘远了。
一道闪电打在艳玲脸上,显出一张死灰色惨白的脸,风更紧了,雨点开始噼里啪啦地打下来。艳玲感觉自己在一个沼泽地里不断地下沉……她下意识地去抓住岸的边缘,两只手嵌进泥土里,拼命地往上爬,十指钻心地疼。
她终于使出最后的一点力气,爬出了沼泽。“劈啦”一声响雷炸响在她头上。她媛媛地醒来,不知自己身在何处,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感觉自己躺在满是雨水的草皮里,浑身都痛,两只手紧紧抓在旁边的草皮里,嵌进去半只指头深,头发湿漉漉地粘在脸上。
她意识渐渐恢复,想起了那可怕的一幕。她像个被抽走了灵魂的一具躯壳,又像个鬼魅,摇摇晃晃地爬起来,朝家里艰难地走去,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的家。
04.
宇坤打了几个电话没人接,心里有种不祥的预感,将贝贝哄睡着后正打算出门去接艳玲。刚打开门,一个披头散发、面无表情、湿淋淋的像个鬼一样的艳玲站在门前,吓了他一大跳。
宇坤一下子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一双要冒出火来的眼睛盯着艳玲,想要知道真相,又怕知道真相。艳玲无力地倒向宇坤怀里,宇坤既爱怜地想抱抱她,又像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不敢接近,扶着她将她上下打量了一番,最后还是叹了口气垂下手来,像个霜打的茄子,脸涨得像猪肝。屋里的空气沉闷得要窒息,凝重得要用刀来切。
两个人一夜无眠,商量着要不要去报案。最后艳玲决定不报案,吞下这个哑巴亏。那歹徒蒙着脸,又是晚上看不清,能提供的线索太少,而且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真调查起来,弄得家喻户晓以后可怎么做人?
第二天艳玲装得像无事人似的,强打精神去上班。丁咏梅看见她像做了亏心事,尴尬地打了个招呼就快速地离开了。昨晚的情景清晰地在艳玲脑海里浮现,她追上丁咏梅,想问问有没有看清那个人的脸,又为什么顾自己跑了?哪怕帮我打个电话也好。
丁咏梅自知理亏,不敢抬头看艳玲,支吾了半天,低头绕开她走了。
05.
尽管艳玲一家为了名声而隐忍,忍下这奇耻大辱,选择不报案,可不知是谁透露了风声,有几个人在她背后窃窃私语,神情异样,没几天消息就像烟雾一样传遍了整个村庄。人们对她指指点点,各种难听的话传到她和宇坤耳里。
艳玲几近崩溃,经常在半夜里梦见那双凶恶的眼睛,梦到自己跌入万丈深渊,尖叫着从梦中醒来,大口大口地喘气,衣服被冷汗湿透,常常一坐就是一整夜,严重的失眠和精神压力使她一个月之内头发变得花白。
开始时宇坤也安慰艳玲,在她半夜梦惊之时给她一个温暖的拥抱,可在他心里也还是跨不出这道坎。他是个传统的男人,在他心里他的妻子必须是清清白白的,容不得半点污浊,虽然他明白妻子也是受害者,她心里要承受的痛苦比任何人都要多,可从小到大受到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他也无法跨越这道鸿沟。
一边看着妻子受折磨,一边又在心里嫌弃妻子,他同样也被折磨的不堪,脾气越来越躁。加上外面的风言风语,宇坤像变了个人似的,动辄对妻子大吼大叫,吼完又痛苦地甩上自己一巴掌,脸扭曲得变了形。
夫妻俩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过夫妻生活了,这天晚上宇坤喝了点酒,想跟妻子温存一下。艳玲看丈夫今天心情不错,也极力配合。进行到一半时,那可怕的一幕像毒蛇一样浮现在她眼前,她情不自禁地尖叫了出来,宇坤一下子没了半点兴致,阴沉着脸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06.
这口气压在艳玲心里,重得她不茶不饭,寝不成寐,偶尔实在太困了,迷迷糊糊地眯过去,就连这难得的迷糊也不放过她。她开始做噩梦,一群人围着她朝她吐唾沫,无数的唾沫星子汇成一股黑乎乎的污流,一圈一圈地扩大,形成一片沼泽,将她慢慢淹没。
她渐渐精神有点恍惚,在厂里上班经常出错,被领导批评了多次之后解聘了她,这更加重了她的病情。
她时清时浑,时而发呆时而傻笑,有一次竟然用电热水壶当作电饭煲煮起了饭,还有一次出门去居然找不到回家的路。
她也有清醒的时候,倒也跟正常人无异,她会拉着女儿的小手,跟她唱歌,为女儿洗衣做饭。
有一次女儿从学校回来,看看妈妈的脸再看看妈妈的衣服,眨巴着眼睛,不解地说:“妈妈你不脏呀,为什么同学们说我妈妈很脏?不要跟我玩。”说完委屈地呜咽起来。艳玲一把将女儿搂进怀里,泣不成声。
我没有做错什么,可老天为什么要这么跟我过不去呀?艳玲等女儿睡熟后,吻了吻她的小脸,泪水簌簌滑落,她悄悄地退出门去,走向河边。她在河边坐了很久,也想了很多,觉得生活完全抛弃了她,已经把她逼上了绝路,她存活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让女儿和老公抬不起头来,是她该走的时候了。
她一步一步向河中央走去,河水慢慢没过她的肚子,再没过胸,她没有回头继续一步一步往前走,直到没过脖子,没过嘴和鼻子,她闭上眼继续朝前,一直没过头顶……
又像上一次那样,一个披头散发、面无表情、湿淋淋的像个鬼一样的艳玲来到门前,只是这次不是自己来的,是被一个村里的村民背着来的,这次不是自己站在门前,是趴在别人的背上。
宇坤开了门,表情复杂地把艳玲搀扶进家,将她躺在床上。村民叹了口气,说了句“作孽呀!”滴下两滴泪来,摇着头沉重地走了。
原来这个村民划船路过时,远远地看到艳玲要轻生,喊了她几声,她也没反应,等他划近她身边时,水已没过她头顶,她在水里本能地挣扎,他费了好大的劲才将她拉上来。艳玲已经喝饱了水,是这位好心的村民给她压出了肚里的水,做了人工呼吸才救回了一条命。
艳玲睁着一双空洞的眼睛,宇坤叫她、给她脱去湿衣服,她毫无反应。她的灵魂已去了天国,那里没有蹂躏,没有奸污,没有嘲讽,没有冷漠,只剩下一具她自己都讨厌的肮脏的躯体苟延残喘在这世上。
07.
她彻彻底底疯了,不认识亲爱的宇坤,不认识她的宝贝女儿贝贝,蓬头乱发,一脸污垢,傻乎乎地笑着,口角垂涎,从此再无烦恼。
她开始经常不归家了,桥洞下、废弃的茅屋里、岗亭旁、山洞里,甚至空着的墓穴里都成了她的容身之所。
艳玲又有两天没回家了,宇坤又一次茫然地出门寻找艳玲。
在昏暗的路灯下,一个乞丐压在一个被脱光了衣服的疯婆子身上做热身运动。疯婆子随着乞丐的上下运动而一颤一颤,面上却无半点表情,好像这身子就不是她的……
齐悦梦想社群更文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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