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所辖八步街道、茶店乡、金龙乡,总计划占用农用地面积约为11800亩,其中八步街道约2000亩、茶店乡约8000亩、金龙乡约2000亩,“升压站”位于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用地18.849亩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当事人依法举报后,根据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的回复,该项目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投资1.38亿元新建。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根据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消息,“升压站”因未批先建、破坏耕地被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25560元,并要求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退还耕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已对“升压站”用地构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计划用地11800亩,根据2021年5月19日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书记载:总用地面积为8590.849亩(织金县八步街道1561亩、茶店乡5154亩、金龙乡1857亩),已丈量6401.5714亩,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进行施工的4979.584亩。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020年6月23日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拟纳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织金光伏项目”是否有获得竞价补贴的资格?
相关链接:福建漳浦绿农光互补电站违法占用耕地
案件过程:该项目为福建当前最大的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公司和福建绿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建。项目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并入国家电网发电。项目总投资12亿元,占地2000亩。
处罚结果:7月8日,福建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公开通报该项目非法占用土地,于2016年5月被立案调查: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赤土乡浯源村委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22元计人民币144736.24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