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叁爷丁貴特产强调的是:此事件:
可以是性侵,可以不是!为什么这么说?回顾了一下四个可能的情节:
情节1:因为,如果舒服了,双方都愉悦了,特别是女方愉悦了,那就是合法的一夜情,谁也找不出问题!
情节2:酒后荷尔蒙作用,餐简、娱乐间眉来眼去,半推半就,酒后去了宾馆或者对方的寓所,于是该发生的发生了。
情节3:无阴谋的情况,一个饭局席间众人发现席间的上司喜欢其中一个女伴,大家心领神会,酒局结束,促和这位贵宾和女伴的一夜之欢,事后有无继续的美好故事,不得而知,第二天女主有没有后悔也不知道,但是,这样的事就每天发生了。或许,在蓝色星球上的今夜,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着。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女主第二天酒精散去,良心发现,对不起自己的男友或者老公,对男主清醒后也非常不满意,感觉吃了苍蝇般,而且不怕事情让人知晓后自己的名声问题,直接报警;亦或是,被自己的男友或者丈夫发现她的出轨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卑劣,直接已报警来掩饰。
情节4:类似刘强东此次的米国性侵事件,如果属实,这一定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否则绝对不是这样的桥段!
既然如此,有脑子的人们自己想想,这会是哪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