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人员受伤,财产损失事件频发,让广大城市居民心惊胆战。

据统计,2016至2018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1200余件,其中近三成案件导致了人员伤亡,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责任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到依法严格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一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补偿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